台新銀行對第三人不當催繳債務 金管會重罰1000萬

台新銀行業務對信用卡持卡人,及保證人外的第三人不當催收債務,遭民眾投訴,加上未完善建置業務人員獎金核發機制,金管會對台新銀行裁罰案重罰1000萬元。

林子頊/台北報導
2022/09/08 18:02 2022/09/08 18:11
台新銀行業務對信用卡持卡人,及保證人外的第三人不當催收債務,遭民眾投訴。金管會檢核後發現,10年來有上萬件案例,宣布對台新銀行裁罰案重罰1000萬元。圖/記者嚴正平攝

台新銀行業務對信用卡持卡人,及保證人外的第三人不當催收債務,遭民眾投訴。金管會檢核後發現,10年來有上萬件案例,加上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置業務人員獎金核發機制,今天宣布對台新銀行裁罰案重罰1,0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2018年至2019年期間,約有10來位民眾投訴,控告台新銀行利用信用卡申請書所填的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資料,來辦理催收作業。

林志吉說明,通常民眾在填寫信用卡申請書時,會加以填寫相關連絡人,像是配偶、同事及朋友等,這些人理論上與銀行無往來關係,台新卻透過這些聯絡資訊,向他們透露持卡人有欠款未還的狀況。

金管會金檢後發現,台新銀行也有向第三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的民事調解函做不當催收,10年來查獲上萬件。由於台新銀行懷疑債務人將財產移轉給第三人,所以就直接上法院向第三人催討債務。

金管會對8日共裁罰台新銀行1000萬元,並處分台新銀行0.2倍的資本計提。圖/記者嚴正平攝

此外,金管會也發現,台新銀行在核發業務人員獎金時,與客戶實際承作的利率及收取的手續費有關聯。也就是說業務人員只要把利率拉得越高、手續費收得多,獎金就越高。

林志吉說明,台新銀行應建置批覆條件,就業務單位調整實際承作利率之標準及程序,訂定明確內部規範,與檢核的相關控管機制。

金管會針對以上缺失,共裁罰台新銀行1000萬元,並處分台新銀行0.2倍的資本計提。台新銀行在去年7月,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遭金管會重罰3000萬元,處分0.6倍資本計提,目前尚未處分完畢。

今天又遭金管會處分0.2倍,合計0.8倍。林志吉估算,加上本次處分,台新銀行約需補足80億,才能維持原資本適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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