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說輸液大型輸入無法源依據 食藥署搬出藥事法回擊

永豐被勒令停產引發的輸液短缺危機尚未解決,食藥署的專案輸入引發無法源依據的爭議,食藥署搬出法條回擊,表示專案輸入有法源依據。

黃星若/台北報導
2024/07/10 13:03
國內大型輸液缺貨危機,食藥署緊急透過國內增產及從國外進口救急,但在專案輸入部分,卻被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質疑無法源依據。圖/shuttterstock。

為解決永豐化學被勒令停產引發國內大型輸液缺貨危機,食藥署緊急透過國內增產及從國外進口救急,但在專案輸入部分,卻被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質疑無法源依據,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衛福部長邱泰源。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10)日回應,強調藥品短缺是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許多國家訂有專案輸入或製造替代藥品的相關機制,並特地搬出《藥事法》,表示專案輸入有法源依據。

大型輸液短缺尚未完全解決,在專案進口部分卻傳出無法源依據的質疑,還有醫師對此在臉書發出「醫師用禁藥要重罰,政府用禁藥要…?」的貼文,表示越南不是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藥品優良製造指引(PIC/S)核可國家,中央也未依規定派員赴越南實地查廠,質疑衛福部涉及違法。

王德原表示,在法源方面,針對本次專案輸入,屬《藥事法》第27-2條的必要藥品,依據《藥事法》第27-2條、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予以核准,其中部分藥品(如生理食鹽水),非屬必要藥品,經確認國內合格廠商無法補足缺口,才經公開徵求專案輸入或製造,依藥事法第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第7款「申請供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重大災害之用者」予以核准。

王德原說,雖然本次核准的專案輸入生理食鹽水無我國藥品許可證,但皆要求廠商檢附藥商資格證明文件、製造廠GMP證明文件、核准製造及販售證明、藥品檢驗規格成績書、標籤/仿單等資料,以確認品質,並以藥品於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會員國製造或販賣、或具食藥署核發GMP核准函之製造廠優先核准。

他並說明,本次核准的專案輸入生理食鹽水,皆為於國外合法販售,且製造廠皆在PIC/S會員國或經由PIC/S會員查核認定,其中越南雖非屬PIC/S會員國,但該製造廠業經日本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PMDA)(屬PIC/S會員)查核認定。

不過,專案輸入藥品因無我國藥品許可證,無法適用藥害救濟法,王德原指出,食藥署於專案輸入核准函已載明,並請廠商通知相關醫療院所,加強對其不良反應監視及通報,以保障病人權益。

至於為何沒到國外實地查廠?王德原解釋,國外藥廠工廠資料(PMF)是指申請我國藥品查驗登記時,需檢附我國核發認定製造廠符合GMP的核准函,此非專案輸入藥品必須檢附的資料。

王德原強調,藥品短缺為各國皆面臨問題,許多國家皆訂有專案輸入或製造替代藥品之相關機制,以快速穩定藥品供應,目前食藥署除持續妥善分配國內增產及專案進口之生理食鹽水,也全力協助國內藥廠生產,儘早由國產滿足醫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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