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影射有條件支持SRF電廠進駐桃園 黃世杰怒告涂權吉 不起訴確定

113年初桃園市立委選戰硝煙四起,「SRF桃園發電廠」成為選戰核心攻防議題,前民進黨立委黃世杰指控現任國民黨立委涂權吉影射他「有條件支持」SRF電廠進駐,桃檢不起訴處分,黃世杰聲請再議,高檢署駁回確定,全案落幕。
回顧本案案情,現為法務部政務次長的黃世杰,欲連任立委時指控對手涂權吉在113年1月5日與6日發布文宣與新聞稿,影射他未反對「SRF桃園發電廠」選址,意圖使他落選,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與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嫌。
涂權吉到案時則強調,他是基於黃世杰過去在立法院的提案紀錄,質疑對方立場曖昧。若黃世杰堅決反對「SRF桃園發電廠」,就不應提案設置協助金,也曾公開邀請黃世杰辯論,屬選戰公共討論,並無誹謗犯意。
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詳細檢閱黃世杰在「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確認黃世杰曾於提案中提及廢棄物發電設備應設置開發協助金,而「SRF桃園發電廠」選址地點恰位於他欲連任的第2選區觀音區。
檢方認為,涂權吉透過蒐集公開資料以質疑黃世杰有瓜田李下之嫌,評論內容涉及地方行政,與公共利益有關,內容屬合理評論範疇,並無憑空捏造或惡意攻擊,符合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同時,檢方也指出,作為立委候選人,雙方過往問政紀錄、政策立場及選區重大爭議,皆攸關選民知情權,即便涂權吉的言論使黃世杰感到不快,作為公眾人物也應接受較高言論監督標準,認定涂權吉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世杰不服一審桃檢偵查結果,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處分理由後,認為一審偵查程序與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涂權吉言論具相當事實且涉公益性,駁回再議,涂權吉不起訴確定。
學者分析指出,即便司法攻防告一段落,「SRF桃園發電廠」議題仍在地方持續發酵,目前已有業者賣地出場,另有業者建廠進入完工階段,但尚未取得桃園市府營業許可,在地居民對電廠進駐看法分歧,未來勢必持續左右地方政治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