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不足惡化30年 政府難辭其咎

台灣大量的違規停車,來自於停車的供需失衡,這不是提升用路人守法意識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即便全體用路人有著完美的守法意識,也沒有遵守法規的能力。畢竟,車子不可能折起來收到口袋裡,車一定要找地方停,停車一定要有空間。.
而這個空間還不是自己家裡有一個就夠,至少在目的地還要準備一個,也就是少說要有車輛數兩倍以上的停車位,這即是台灣交通安全協會上次在 新北市環境文教協會 演講所提到的,建築物自備車位的邏輯和計算方式。
但現況別說是兩倍了,連車輛數同等的停車位都沒有。
確實這件事情是冰凍三尺,可能也已經有300呎這麼厚的冰,這個問題早在30年前,當時的公務員就極力在跟營建署建議改進,但始終沒有獲得重視,就這樣惡化了30年。.
我們太習慣官兵捉強盜的戲碼,這樣的故事推進容易獲得社會共鳴,但違規停車這件事情,實際上卻有著深層的系統性瑕疵,而且大多數人還沒有意識到,台灣早就進入機動化的社會,但我們的都市規劃和道路設計對於機動化社會的調適非常的不良,既沒有好好考慮機動車輛行駛來設計,也沒有好好考慮機動車輛停放來設計,這是時下各種交通安全和違規問題的核心本體。
選擇移動方式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持有私有車輛也是基本的財產權,我們尊重每個人的權利,我們並不主張要刻意去限制或者打壓私有車輛的持有和使用,但無論是哪種選擇,每個交通的參與者都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也就是對於私有車輛的養護和停放責任。
都市和道路設計時,應該就要考慮到機動化社會所需要的設計,考慮停車所需要的土地空間,特別是意圖去普及汽車這種對於土地需求量大的運具時。
簡單來說,如果要建立機動化的社會,就要確實地做好道路設計,做好停車供需,做好駕駛訓練;如果不是,就要確實的規劃公共運輸,做好旅運服務,顧好社會公平。
不應該建立一個連負責都難有成立性的環境,然後又去責怪身處於這個環境的用路人,或者逃避都市規劃的責任,單純想用執法來文過飾非。
現在在讀這篇文章的各位讀者,無論你是對於違規停車嫉惡如仇的人,或者是現實所逼不得不違規的人,我們希望大家能了解,都市和交通環境的建立是政府才能調控的事,而不是個別的公民。
.Dedicate to Mr. Q.
後記:機車的使用其實沒有那麼邪惡,因為機車的停放空間,是一個大多數機動車輛使用者可以負擔得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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