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惡法非法,惡契更非文明——從HOA組織性反常識,反思藍白背叛的分化破壞

美國德州公民 David Martin, 因在自家車庫的通道上,擺放冰桶與礦泉水,提供過路人消暑解渴,竟遭到住戶協會(Homeowner Association)處以罰款,理由竟是住戶所簽立的契約中,明文規定住戶雖有權在自己的地方放置冰桶,但「不准擺在鄰居看得見的地方」——這種違逆常識、荒謬到駭人聽聞的託辭,竟是在美國,這個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先進的國家,正在發生的真實事件!!
還有另一住戶,一個新聞工 作者,因在自家門前種植兩株玫瑰花,也被HOA以「不好看」為由無預警拔除,甚至事後還遭追加罰款,僅因該屋主出聲抗議!
HOA這個組織的行為,不只是違反大家的常識,更是對住戶基本人權與財產權的侵犯與踐踏。想像當初設立HOA,本意是為了社區共管守望相助。如今卻淪為擴權自肥、私設「審美刑堂」的怪胎——這些協會的主事者,憑一紙簽約人通常無法細讀的所謂「契約」,就能在法庭主張----住戶已經簽字承諾接受契約規定的管理方式。
而號稱法治文明先進的美國法院,已從過往對HOA的諸多判例中,了解到HOA可能有違反程序正義等等知法玩法的嫌疑,卻仍然常以「私人契約自由」逕行判決,以尊重契約自由,卻明顯袒護HOA的玩弄法律。殊不知,當契約簽署已存在資訊不對等、當執行條款涉及對常識常理的褻瀆,對基本人權已經造成侵犯時,這樣的「契約」就已經逾越自由法律規章的本質。
難道法學/法律的價值,不正是為了補救與矯正----當不公與濫權發生時?
以保險單為例,若保險業要推出保單,必需經政府審核才能上市承保。同理,牽涉人民居住安全與自由權益的HOA條款,難道就無需任何政府監理審查?如此縱容「私契變公法」,豈不等於將法治社會交付給一群擅長鑽營法律漏洞依法玩法的特權黑道組織?
一個文明進步的國家,其法律人應當在發現制度出現漏洞時,與權力被濫用時,主動挺身而出,群策群力、亡羊補牢。而不是視若無睹、坐視法律縱容玩法者,得以繼續任意霸凌善意第三者/無辜者。
全世界很多學子,醉心於美國的民主法治的理念與價值,如今聽聞美國存在HOA這樣的體制內特權,請問,那些仍在法學殿堂苦學,或正準備赴美的學子,他們心中應該要問:「我們究竟是為了什麼而來?」
美國總統川普正在推動常識革命。而HOA這種顯然不符常識,又常常受到法院縱容袒護,擺明了已經變成得以操弄契約私立法規侵犯善意第三人的特權!如此異形,豈不是比惡法亦法,更加霸凌無辜者身心靈!
法律,不得立法違反更高的基本原則,例如人權、程序正義、財產權等。這就是法律不得立法侵犯的天條!美國的HOA顯然已經觸犯此天條了!台灣的藍白立委,也是觸犯此天條,引來台灣人民發動大罷免,自己救自己救台灣。

希望美國人民以我們為榜樣,不要繼續坐視這樣些法玩法組織的肆虐,不要讓違逆常識的事件,成為美國的國恥了!
願我們不只是為法律而學法律,而是為了讓法律成為真正守護人的道理、良知,為了生命自由與國家尊嚴安全而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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