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減碳目標不夠落後日韓? 環保署:不要只比較對外數字


國際碳排比較,環保署指各國對應年不同,不應該相互比較。圖/取自國發會粉專
政府擬將2030年NDC(國家自定貢獻)減碳目標從20%提升為24%±1,不過,這與日、韓40%的目標相距甚遠,讓人不免擔憂是否遠遠落後於他國?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每個國家狀態不同,基準年也不同,尤其我國從2007年碳排就已達峰值,其他國家則碳排放仍在提升,基準年訂在較高的位置,減碳量相對較大,「不要只比較對外宣佈的數字。」
從日韓更新版的NDC目標來看,日本宣佈2030年相對2013年減量46%至50%,相當於2030年較2005年減量41%至46%;韓國則訂定2030年相對 2018年減量40%,相當2030年較2005年減量14%。
對此,張子敬強調,每個國家的狀態不同,基準年也不同,有些國家因為(碳排)還在成長,因此把基準年訂在較高的位置,相對地減碳量就變得比較巨大。
他並強調,台灣碳排在2007年就達到峰值,「我們一直是往下走」,所以不能只比較一個國家現在對外宣佈的數字是多少,「應該回頭看看如果我們在相同的基準減的(量)是多少。」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則強調,真正要產生巨大的減(碳)量效果,還是要等2030年新的一些科技與應用發展出來。
他提到,因此政府在2030年之前,除了再生能源的風和光,以及節能、電網和電動運具化等方面的經費投入較多之外,也投入許多經費在科研的投入上,以及一些示範性的實驗,龔明鑫說,現在到2030年還有8年的時間,也希望透過這8年與國際間技術合作,盡快把新能源和新的方法研發出來,甚至落實,「這個是我們努力要做的事情,所以我們才在講說現在是科學家救世界、救國的時候。」
另一方面,針對台灣擬推出「碳定價」的規劃。張子敬表示,收碳費不希望只是一個財政手段,訂定一個價格是否將導致企業轉嫁給消費者?這樣就不會有減碳動力。
他說,希望碳定價成為經濟手段,透過碳費的徵收,能夠促成對企業投資有幫助、企業願意加速減碳,不希望只是一個單一數字,而是一個額度搭配徵收機制一起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