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未滿7歲兒童最重可判死刑
立院修法加重虐童刑責,「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未滿7歲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此案源於遭保母姊妹虐死案引發社會關注。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虐死案引發社會震怒,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俗稱「剴剴條款」,針對虐殺未滿7歲兒童行為正式加重刑責,明定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展現國會嚴懲虐童的決心。
新法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規定對未滿7歲者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者,加重其刑至原本刑度的二分之一;若以「凌虐方式」致死,則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增列未遂犯及預備犯,預備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該修法起因於引發全台關注的「剴剴案」,台北地院日前判處主嫌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輿論普遍認為量刑過輕,促使朝野立委推動修法。立法院會今完成三讀,雖審查過程中朝野針對細節曾發生爭執,但最終順利通過由國民黨與民眾黨聯合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立法院表示,此次通過的「剴剴條款」旨在加強對幼兒的法律保障,透過加重刑責,有效嚇阻虐童行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