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完錢摸食物」將開罰引店家抱怨 衛福部長邱泰源:初期以輔導為主

食藥署4日正式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其中明文規定「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違者經限期未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此新規定一出,引發業者反彈及抱怨,對此,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攤商有多種務實可行的因應方式,政府也將加強輔導,不會立即開罰,衛福部長邱泰源也表示,初期會以輔導為主,請業者安心,希望全體社會一同提升台灣的食品衛生。
此新規定針對常見於小吃店、早餐店等行業中,店員「找完錢後直接摸食物」的行為進行明確禁止,食藥署強調,若調理即食食品過程中有接觸錢幣、垃圾等污染源,未經清潔消毒即觸碰食材,將可依GHP開罰,民眾也可向衛生局檢舉。
不過新規定一出引發部分業者反彈,認為小本經營不可能聘請專人負責收銀。對此,衛福部長邱泰源今(5)日出面回應,表示剛開始會以輔導為主,請業者安心。他指出,目的是希望全體社會共同提升食品衛生標準,「希望在賣東西、找錢的過程中多注意衛生」,讓台灣食安再進一步。
針對是否會立即展開專案稽查,邱泰源表示仍在研議中,但強調會「以輔導優先」,宣導期會持續進行至業者普遍能配合為止。對於立委李坤城質疑公告是否宣傳不足,邱泰源回應表示,會加強與業界溝通,確保配套措施完善。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也說明,這項新規範早在去年就已預告,並已通知相關公協會,至今未接獲任何反對或反應困難的意見。儘管昨日已正式公告施行,但執行面仍會「輔導優先」,即使未來查有違規,只要願意配合改善,仍可免於處罰。
對於人力有限的一人攤商等實務困境,王德原指出,仍有多項替代措施可參考,如使用夾子處理食材、戴手套後再脫下來收錢,或讓顧客自行找零等等,只要避免連續性的動作接觸即可。此外,若能在處理食材與收錢之間進行手部清潔,會是最理想的做法。
王德原強調,推廣良好衛生習慣是提升整體食安的關鍵,未來將持續與業界、各地公協會密切討論,尋求兼顧實務與衛生的作法,協助業者順利落實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