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只是隨口說說,何須記者?何須錄影?」張榮發基金會追討10億元案,今(22)日在台北地院開庭,原告律師結辯時,從公開宣示、錄影存證到著書內容,強調張榮發有意留下身後捐產的證據,不能被解讀為社交場合的閒聊。面對另一方爭執契約成立與效力,基金會以「雪中送炭」與「錦上添花」作對比,請求法院落實張榮發延續公益的意願。
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生前已與基金會成立死因贈與契約,因此向4名遺囑執行人提告,先請求給付10億元,張國煒與母親李玉美則以參加人身分加入訴訟。22日庭訊除處理追加被告的程序爭議,也聚焦契約何時成立,以及後立遺囑是否已撤回先前的贈與安排,法院在聽取各方陳述後宣布言詞辯論終結,定於11月30日上午宣判。
基金會聘攝影師存證 反駁捐產只是閒聊
基金會委任律師在結辯時,首先從張榮發的行為模式切入,主張他以往捐贈財產給基金會,從不特別錄影存證,這次卻刻意找記者、召開記者會公開宣示,還向基金會員工談話,明白表示「不用擔心錢的問題」,基金會更出資聘請攝影師在現場錄影。
律師認為,張榮發已預見宣布捐出身後全部財產,可能衝擊子女利益,為避免將來發生爭議,才有意保存證據,防止日後有人否認。從找記者、對員工講話到錄影,這一連串舉動,在基金會看來都具有明確目的,不能只被當成隨興發言。
原告律師也從前後行為提出質疑,主張當年捐產消息經廣泛報導,張榮發的子女都知悉,當時沒有人懷疑他的意志,卻在父親過世後,將相關宣示解讀為隨口說說或社交場合閒聊。基金會希望法院綜合觀察這些言行,認定捐產是張榮發真切、嚴肅且留下紀錄的意願。
基金會稱子女各獲700億 捐公益才是雪中送炭
除了公開宣示,基金會也以張榮發對子女的財產安排,說明他為何要將身後財產投入公益。基金會律師主張,張榮發早已做好安排,子女每人已從他取得700億元,並援引張榮發曾表達的想法,指出孩子有股票可以生活,其餘應靠自己打拚,認為這與他將身後財產留給基金會的意願相互呼應。
基金會律師進一步強調,張榮發並非沒有照顧子女,而是在已有財產安排的情況下,希望其餘財富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公開捐產宣示也有其前後一致的行動作為支持。在基金會看來,張家子女已有生活與事業基礎,正是理解張榮發為何將身後財產投入公益的重要背景。
律師也援引張榮發著書表達的信念,指出錢財不應由個人獨享,而應利益眾生,捐給基金會可以為困苦家庭「雪中送炭」,若再交給已有龐大財產的子女,則只是「錦上添花」。基金會認為,張榮發以自己的名字成立基金會,就是希望百年之後,仍能透過捐贈延續公益與文教工作。
因此,基金會委任律師強調,本案請求並非要剝奪子女的繼承,而是落實張榮發反覆宣示、存證並透過書籍向大眾表達的意願,結辯最後更向法院表示:「請讓張榮發先生的遺願,成為判決的一部分。」
捐產承諾遇上後立遺囑 撤回與否再交鋒
基金會力證捐產真意,但這些表達是否已構成雙方的贈與合意,仍是本案爭議。庭上,法官就民國100年間的訪談,以及101年間兩次表達,追問基金會主張契約成立的時間,基金會表示,這幾次都是同一個死因贈與契約的意思表示,而非不同的贈與約定。
另一方則主張,即使先前曾成立死因贈與,張榮發後來正式立下遺囑,作出不同財產安排,也已產生撤回先前贈與的效果。基金會則回應,遺囑並未記載撤回死因贈與的相關文字,雙方對後立遺囑的效力仍有分歧。
這也使法院面對兩層問題:張榮發與基金會是否已成立死因贈與契約,以及若曾成立,後來的遺囑又產生何種影響。基金會以錄影、公開言行與公益信念支持請求,另一方則從契約成立及撤回效果提出抗辯,這筆10億元請求是否有理由,將由法院一審判決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