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院版個資法過關 蔡政府與人民活在不同宇宙

近期以來,不少警察人員利用職權將人民個資賣給黑幫,又或者任意窺看調閱,台灣淪詐騙天堂已是現在進行式,政府卻把責任留給未來政府與國會;也只能說,蔡政府的文官們活在與百姓時空背景不同宇宙之中。

廖珪如/台北報導
2023/05/16 17:05
現行個資保護舉措不足,讓公務、非公務機關都成為詐騙溫床,國家還將責任拋給下一屆政府。圖/陳賜哿攝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國發會感謝立法院支持本次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修正,本次修法將有助於促使非公務機關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落實保護民眾個人資料之責任。然而,資安界人士認為,國發會強行通過只是為了在總統大選前給出交代,把整套個資系統法令問題,丟給下一屆政府及國會。

國發會新聞稿指出,現行政院版本只侷限在非公務機關罰鍰,包括:未來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而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此外,增訂個資法第1條之1規定,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將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8月就將成立個資機關籌備處。國發會相信,本次修法可賦予行政機關更有效之執法權限,整體規劃對於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之監督機制。

不過,一如本報對於個資、資安的深度追蹤,此次修法除了增加對企業罰鍰之外,事實上個資法修法卻相當單薄,因為在詐騙橫行的此刻,個資法修法方向不應該只有院版三條,民進黨立法委員賴品妤修法版本中,就指出,修法應該涵蓋中央機關第32條以完備個資機關權力、修資通安全法加強數位發展部善盡個資管理之責、輯個資法通報機制、符合國際標準等幾大方向。

不少幕僚指出,令人困惑的是,這個進度不符合政府機構成立邏輯。幾乎沒有機關是先成立籌備處,再處理組織法。以數位發展部這個新機關的成立,2021年3月行政院先送出「行政院組織改造案」以增設數位發展部,5月才成立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當年12月才三讀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但是這次個資獨立機關成立,卻沒有按程序來,該機關籌備處成立的法源依據會是什麼?

個資法院版三條已拍板通過,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也將許多業務交由未來才會出現,現尚「虛無」的個資主管機關。本報掌握,此主管機關為三級機關,位階低於各部會,連成立法源都還沒有拍板定案,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就期許「未來」個資法第二階段修法可以由此三級機構進行,而爭議多年的數位身分證從規格標到印製標以及發行法令都未完備的狀態下,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竟然要將發行此證責任交付「未來」個資主管機關。

這意味蔡政府對人民個資安全保護根本不痛不癢,近期以來,不少警察人員利用職權將人民個資賣給黑幫,又或者任意窺看調閱,台灣淪詐騙天堂已是現在進行式,政府卻把責任留給未來政府與國會;也只能說,蔡政府的文官們活在與百姓時空背景不同宇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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