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修法限制租金漲幅 民團:改革第一步是租屋市場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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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宛萱
2025/09/19 11:53
內政部將推動租賃條例修法,穩定租屋市場發展。(Pixabay)

內政部部務會議18日通過租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包含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另外,也規範「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惡意欠租、從事非法活動,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

房價飆漲,有租屋需求的民眾越來越多,為穩定租屋市場發展,內政部將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民團對於修法方式表示大力支持,不過認爲,改革若要落實的前提是租屋市場透明化,應將租屋登錄制度同步納入。

保障3年租期 房東違規還要賠3個月租金

在保障3年租期部分,規範租客享有訂約及續約期間合計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法定終止租約情形,如房客欠租、毀損、違法轉租等,否則不得拒絕續租。

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若房東違規,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草案也規範,若房客有續租意願應於租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並應於租期屆滿2個月前與房東續約,承租人未通知續約或未與房東簽訂租約,視為無意願承租。

續租契約須依原租約條件續約,若房東違規將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

限制租金漲幅 漲租需6個月前通知

關於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修法規範房東續約雖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若房東違反漲租規定,將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增訂租霸下車條款 租客欠租、違法可提前終止租約

為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但同時也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

租屋黑市改革 民團:第一步是租屋市場透明化

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團體也發起連署,支持租賃條例修法,認為這是台灣首次全面觸及房東與房客雙方權益的制度性改革,對於長期的租屋黑市,這是遲來但至關重要的制度陽光。

民團強調,這些機制都是國外行之有年的法令規範,修法絕非要讓房東與房客對立,而是要平衡雙方的合理權益。

不過,民團也建議,改革要真正落實,前提是租屋市場透明化,政府應先掌握租屋實況,才能有效管理,本次修法應將租屋登錄制度同步納入,並配套給予誠實登錄房東合理稅賦優惠誘因,同時對隱匿租屋者強化查緝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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