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偷拍風暴》醫改會:密錄難成醫糾證據、籲衛福部修法完整規範

by 鄒 尚謙

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涉嫌非法偷拍,負責人常如山已遭羈押禁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今(7)日接受採訪表示,「密錄不可取,醫療要保障」,強調診間並非公共空間,縱使院方聲稱錄影是為了醫療糾紛自保,但非法取得的影像並非真正的護身符,不僅證據效力存疑,更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林雅惠呼籲,政府應藉此機會全面盤查全國醫療機構的隱私設備設置,並透過《醫療法》修法強化病人保護,避免醫師以破壞倫理的手段犧牲病患隱私。

愛爾麗於新北板橋店等多家分店,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煙霧偵測器非法偷拍,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總裁常如山、張姓特助及謝姓廠商因涉嫌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兒少性剝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遭聲押禁見。

隱私蒐證應合法 非法密錄恐涉刑責

林雅惠指出,根據現行門診就醫隱私維護規範,診間錄影必須建立在醫病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法務部曾函釋,若醫師認為有錄影必要,必須「明確告知」病患錄製目的、資料利用範圍以及病患的查詢權益,且須取得同意才能執行。然而,醫病雙方在診間處於權力不對等狀態,病患常為了順利就醫,即便缺乏高度專業知識,往往也不敢拒絕院方要求。

「醫師若以破壞醫療倫理與隱私權作為自保手段,反映的是醫病信任關係的崩壞。」林雅惠強調,非法錄製的行為不僅無法提供法律保障,反而讓醫療機構面臨高度的法律風險。

參考國際規範 強化醫療法修法保障

針對現行法規,林雅惠指出,目前「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內容過於簡易、條文侷限且粗略,缺乏具體的作業準則,可參考英國與國外醫學會作法指出,國際間對於錄製範圍、知情同意書格式、無行為能力者的代簽同意,以及資料留存與銷毀期限等,皆訂有詳盡規範。

林雅惠強調,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訂定更清晰的政策,明確界定「合理必要」的錄製情境,不應讓診間淪為私自錄音錄影的灰色地帶。適逢《醫療法》正在討論修法,醫改會建議應一併納入隱私保障與病人保護條款,在守護醫師執業安全之餘,絕不能以犧牲病患隱私作為代價。

全面盤查全國機構 維護醫病信任關係

雖然目前衛福部已針對愛爾麗集團案件發函地方衛生局進行調查,但醫改會主張不應將此視為單一個別案件。林雅惠建議,衛生主管機關應趁此時機對全國醫療機構進行全面性盤查,檢視攝影器材設置與徵求同意的流程是否符合規範。

此外,林雅惠特別指出,在診間牆上貼標語並不等同於取得同意,病患在被告知的情況下仍保有拒絕權。除了面臨暴力威脅需緊急蒐證的特殊情況外,民眾皆可主張拒絕非醫療必要的錄影錄音。唯有透過透明、符合自主權的制度設計,才能真正維護診間隱私並重建醫病之間的信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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