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離婚還幫前夫付房貸 專家建議一方式可免爭議

by 劉 曉霞

前總統陳水扁千金陳幸妤和前夫趙建銘離婚,鬧出財產案外案,對於趙建銘診所由陳幸妤贈與,房貸還由陳幸妤付完,面對夫妻在濃情蜜意時,贈與房產,一旦翻臉分手後要如何處理?知名房產專家徐佳馨建議,一般夫婦最好不要做這種傻事,若有特殊考量,建議可先簽署「附帶條件贈與協議書」,避免以後爭議。

現為開業牙醫師的陳幸妤前(12)日毀滅式爆料和趙建銘離婚,陳幸妤昨(13)晚加碼爆料稱,趙建銘台南骨科診所店面是她贈與,但貸款是留在她名下,「我沒有A錢」,並提醒大家,夫妻贈與房產,離婚後不能列入財產分配,「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趙建銘診所位在台南中西區五妃街豪宅大樓「誠美樸真」1樓,據實價登錄,該戶是2020年2月23日成交,坪數105.6坪、總價6000萬元,除診所登記在此外,由趙建銘擔任負責人的兆佑生物科技也登記在此。

趙建銘官司纏身 難向銀行借貸

究竟為何會發生陳幸妤買房贈與趙建銘?在地房產業者分析,以陳幸妤贈與的時空背景來看,趙建銘當時仍官司纏身,要買房開設診所,恐怕難有銀行願意借貸,才會發生陳幸妤贈與房產的情況,「其實,陳幸妤當時以出租的方式也不用贈與所有權給趙建銘,只能提醒民眾,就算愛在濃情蜜意時,還是要提防分手後的財產問題。」

面對陳幸妤贈送趙建銘房產,最後夫妻離婚,還由陳幸妤背負房貸,引發輿論譁然,面對夫妻贈與房產,究竟是否如陳幸妤所說,不能列入財產分配?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說,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所以夫婦贈與後,的確不列入財產分配,「這是自願送給對方,就不能算在婚內財產。為保障夫婦權益,目前大部分夫妻登記房產採所有權各半,雖然可能少了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卻對雙方財產有所保障。」

不繳房貸影響信用 不如賣房分錢

陳幸妤贈與後,是否可以反悔不付房貸?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說,由於銀行借款人是陳幸妤,所以陳幸妤還是要還房貸,若是不繳納房貸,屆時仍會影響借款人的信用,「建議夫婦間,還是不要做這種傻事。」

由於銀行貸款時,也會考量借款人的償還能力,鄭文在提醒,以趙建銘、陳幸妤的案例,陳幸妤是借款人,若貿然就不付房貸,會導致信用瑕疵,建議他們離婚前,可以一同去銀行詢問,要將借款人改為房屋所有權人,「但要留意,有時會發生,原借款人也就是太太的信用良好,但先生信用差,銀行不願意換約的情況,若發生這種情況,不如乾脆選擇賣房分錢,以免後續爭議。」

如果夫婦還是發生贈與房產一事,要如何避免借款人面臨人財兩失的窘況?徐佳馨建議,贈與前可先簽署「附帶條件贈與協議書」,也就是透過契約方式載明一旦夫婦離婚,房產要返還給贈與人,或是受贈人要負擔房貸,以契約或協議保障權益。

至於陳幸妤和趙建銘的小孩能否繼承?徐佳馨說,實務上,兩人的子女仍有繼承權。她提醒,不少夫婦為了每年每人新台幣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透過贈與另一半財產,以加快將財產移轉給小孩,所以贈與另一半房產,但仍要多留一個心眼,以免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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