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物注意!代購這6類商品恐違法 最重罰200萬

by 林 威丞

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時,習慣順手帶回當地熱銷的保健食品,甚至在網路上代購轉賣以補貼旅費。不過,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部分在國外被視為保健食品或營養補充品,在台灣可能被認定為「藥品」,若未具藥商資格卻販售,恐已觸犯《藥事法》,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出國代購這6類產品恐違法

衛生局指出,由於各國對產品分類與管理方式不同,有些在國外屬於一般保健品的商品,在台灣卻可能被列為藥品管理,若未取得藥商資格便透過社群平台或網路販售,將涉及違法。

常見容易誤踩法規紅線的產品,包括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高劑量維生素C、高劑量纈草、鼻舒膏、遠紅外線磁療鎮痛貼(萬痛筋骨貼)等產品。上述商品在台灣可能列為藥品管理,若私下販售,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可處3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未經核准輸入的禁藥,可能有刑事責任,最高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

代購這6類商品恐觸法。(圖/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攜帶食品、藥品、醫材回台數量限制一覽

另一方面,食藥署提醒,民眾攜帶或寄送藥品、食品及醫療器材回台均有數量與方式限制。

個人自用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
一般食品須在價值1000美元以下、總重量6公斤內,才能免申請輸入查驗。
個人自用藥品非處方藥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
處方藥者處方藥若未持處方箋,以2個月用量為限,持處方箋則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合理用量。
個人自用醫療器材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提醒:若寄送一般藥品回台,須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以郵寄或快遞方式。

台南市衛生局長李翠鳳提醒,民眾若身體不適,應透過正規醫療管道就醫或諮詢醫師、藥師,不要隨意購買來源或標示不明的國外藥品,以免影響健康。她也呼籲網路賣家,在上架商品前務必確認產品在台灣的法規屬性,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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