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每年約拾獲8.6萬件遺失物,為提升管理效率,近日修訂《遺失(留)物處理原則》,新制於今(16)日起實施。其中最大的變動為手機、電腦等3C產品,未來不再提供迴送服務,失主必須親自或委託親友到保管車站領取。
迴送費用公布、逾期將收保管費
台鐵提供遺失物迴送服務,將旅客遺留在列車或車站的物品,付費託運至指定車站以便領回。迴送費用方面,2件以下每件費用50元起,第3件起每件100元起。台鐵指出,若因台鐵過失導致旅客物品遺失,旅客可申請一次免費迴送服務。
旅客領回物品時須說明遺失地點與物品特徵,並出示身分證件,若由他人代領,則須提供委託書及代領人證件,若物品已申請迴送,也須出示託運收據。台鐵提醒,若到達保管站且保管期限超過2天仍未領取,將依規定收取每件每日45元的保管費。
8類物品不再迴送 3C產品列限制
依照新規定,部分物品將不再提供迴送服務,包括珠寶等貴重物品易碎品、手機或電腦等3C產品、生鮮或需冷藏的物品以及體積過大或重量過重等8類型物品。若想領回這些遺失物品,失主需自行前往或由他人至保管站代領取。
以下8類型物品不再提供迴送服務:
- 台鐵包裹運送契約第21點第1至第6項規範的貴重品,如有價證券、貴重金屬、珠寶類等,不包含1萬元以內的現金、等值外幣、票據或票券等。
- 易碎物品(未妥善防撞包裝者)。
- 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筆電、相機、行動電源等3C產品。
- 需冷藏或冷凍物品(含生鮮食品)。
- 植物。
- 單件長度超過150公分、長寬高合計超過220公分,或重量超過10公斤。
- 急需領回且無法等待迴送的物品。
- 其他依台鐵包裹運送契約規定不得運送的物品。
遺失物可透過公告查詢
若旅客在台鐵轄區內拾得物品,可交由車站辦理公告招領;若在列車或車站遺失物品,台鐵受理後會先登記遺失地點與聯絡方式,以利後續通知;若未立即尋獲,民眾可以在遺失2天後,至台鐵官網遺失物公告系統查詢。
拾獲危險品將通報警方
台鐵表示,若拾獲易腐壞或有異味物品如便當等食品,且失主未能在當日領回,將於當日營運結束後依廢棄物處理;若發現動物則會聯絡動保單位,疑似為危險品或違禁品,車站將立即通報警方處理。
無人認領會移轉所有權
台鐵指出,民眾拾得的遺失物依《民法》規定,價值500元以下須公告15日,超過500元則公告6個月,若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拾得人可依程序領回。若逾期未領,物品所有權將移轉給保管地的地方政府。
至於台鐵服務人員拾得的遺留物,則依《鐵路法》公告招領1年,無人認領後由台鐵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