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財政部提醒,凡符合自住房屋、出租房屋或低價房屋等優惠稅率或減免條件的納稅人,須於3月23日前完成申報,經核准後即可適用相關減稅措施;若錯過期限,今年恐無法享有優惠稅率。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2.0」(囤房稅2.0)新制已自113年7月1日上路,改採按年計徵制度,並以每年2月底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更,且可減少稅額,納稅人須於每年房屋稅開徵前40日內完成申報,否則將自次期起才可適用。
自住、出租優惠稅率的條件
在優惠稅率方面,財政部說明,自住房屋須同時符合「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3戶(含)以內」等條件,享有1.2%稅率。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1戶自住的房子,且房屋現值在地方政府訂定的金額以下者,稅率為1%。
至於出租房屋,若納稅義務人出租房屋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1.5%至2.4%較低稅率。不過,須檢附租賃契約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於5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綜所稅的租賃所得。
若符合公益出租可適用稅率1.2%,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者)大部分縣市稅率1.2%,則由稅捐機關依通報資料直接核定,納稅人免另行申請。
逾期申報要再等1年
在減免規定方面,自然人全國持有3戶以內且單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若合計超過3戶,則須自行擇定其中3戶適用免稅。財政部指出,房屋若已核准適用優惠或減免,且使用情形及條件未變更者,無須重新申報。
財政部最後提醒,申報截止日將至,符合資格的民眾應把握期限,於3月23日前完成申報,可透過臨櫃、郵寄或24小時「線上申辦」等方式辦理,以確保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能適用優惠或減免措施;若逾期申請,須待次(116)年期才可適用,民眾應特別留意。
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宣導動畫、懶人包及常見問答(Q&A)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亦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01至417、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