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連假從4月3日(五)至4月6日(一),共4天假期,如果連假期間被老闆要求出勤,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民報》整理清明連假出勤的薪水計算懶人包,幫你快速搞懂加班費怎麼算。
釐清4天連假屬性 放假補假大不同
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兒童節與清明節為全國應放假的節日。
今年的兒童節為4月4日(六),清明節為4月5日(日),剛好與多數事業單位的休息日及例假日重疊,依法國定假日若遇法定例假或休息日,必須在其他工作日給予補假,因此,4月3日(五)及4月6日(一)為補假日,這兩天性質視同「國定假日」。
月薪制連假出勤薪資試算
針對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休二日的月薪制勞工,出勤工資會因假別而異。
以經常性薪資中位數、月薪38000元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8元(38000元÷30日÷8小時)。
國定假日(4月3日、4月6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必須加倍發給。
若出勤8小時,除了原有薪水外,可多領加倍工資,不含本薪,加班一天可獲得1264元的加班費。
若加班超過8小時,第9至10小時按平日時薪加給1又1/3倍,第11至12小時加給1又2/3倍,且時數將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
休息日(4月4日): 休息日加班採累進費率計算,前2小時薪資以2.34倍(本薪1+加班費1.34)計算,第3小時起薪資以2.67倍(本薪1+加班費1.67)計算。
若當日出勤8小時,不含本薪,共可獲得2007元的加班費,這天也是4天連假中加班費最划算的一天。
例假日(4月5日): 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時薪制打工族雙倍薪水這樣算
對於部分工時的時薪制兼差打工族,連假出勤的薪水同樣依假別計算。
國定假日出勤: 若約定在兒童節補假及清明節補假(4月3日、4月6日)當天出勤,時薪必須直接加倍計算。
舉例來說,若以最低時薪196元計算,當天工作8小時,出勤工資應計給3136元(196元 × 8小時 × 2倍)。
休息日出勤: 若雇主定義4月4日為休息日,則依休息日規範發給加班費。
工作時數在2小時以內,其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工作時數達3-8小時,其工資要至少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以時薪196元工作8小時為例,前2小時工資為522.66元,後6小時工資為1960元,合計為2483元。
排班制與補休規定 不可不知的權益
台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若雇主未給予勞工國定假日,或未依規定給付加倍工資,經查證屬實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法令,明確與勞工約定各假別的期日,以減少爭議發生。
不過,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將連假與其他工作日調動,調移後的原休假日便成為工作日,當天出勤就沒有加倍發給工資的問題。
此外,4月份共有2天國定假日、4天休息日及4天例假日,總計需排休10天。若休假天數少於10天,雇主仍得視出勤日性質給予對應的加班費。
針對加班費換補休的爭議,勞動局提醒,補休絕對不能直接取代加班費,若要換取補休,必須由「勞工主動提出」,雇主單方面規定只能換補休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