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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波物調券即將開放領取。(圖/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提供)
台中市政府為了刺激消費,宣布本週日(26)日起發放「物調券」,民眾只需支付100元,即可兌換面額200元的消費券,相當於現賺一倍。設籍在各縣市的民眾都能領取,不過每個發放地點的數量有限,發放時間也不一樣,想要領取的民眾務必做好功課再出發,本報也為大家整理領券資訊,提拱給大家參考。
台中市已經連續三年發放物調券,累計帶動逾4.3億元庶民經濟商機,成為攤商與在地店家的重要經濟支柱。這次適用範圍涵蓋台中市多個傳統市場、商圈、夜市及特色聚落等,熱門地點如一中商圈、逢甲夜市、大甲商圈與旱溪夜市等皆有合作店家,讓民眾能在多元場域消費使用。
領取資格、時間、數量一次看
市府表示,本次活動不限制戶籍,外縣市民眾也可領取並使用物調券。不過需注意,券僅限於原發放場域使用,且只能支付現金、不找零也不得跨區使用。
活動發放時間調整為4月26日至28日共三天,並依各場域營業時間不同而有所差異。每個場域發放數量約300份至1萬份不等,總數量35萬份,發完為止,有意領取的民眾需要把握機會。
使用期限與地點
這次的使用期間從週日開始發放的第一天,直到5月3日僅短短一週,民眾領取後務必盡快消費,否則超過時間即無法使用。至於領取範圍包含29處公有市場、5處民有市場、2處委外市場、5處民營市場、19處攤販集中區、24處商圈以及位於光復新村之特色聚落,還有台中市產業故事館發展協會所屬會員店家22家,共計107處場域。市府提醒物調券僅限原發放地點消費,不得跨場域使用。
這次為了照顧梨山地區,邀集該區域超過13家店家加入適用範圍,並增加位於南區的工學臺火商圈,讓物調券使用範圍更多元、受益群體更加擴大。
台中市府也指出,透過發行物調券整合傳統市場美食、夜市小吃及商圈商品,不僅能提升整體行銷效益,也能進一步刺激在地消費與商機,延續過往活動帶來的經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