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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行車安全、防止疲勞駕駛衍生事故,交通部本週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正式將營業大貨車納入與營業大客車相同的管理規範,統稱為「營業大型車」。新制明(8)日起正式上路,規定大貨車駕駛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且須遵守相關休息時間規定。若業者違規,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嚴重者甚至可能面臨停止部分或全部營運處分。
防止疲勞駕駛 營業大型車納統一管理
交通部表示,考量營業大貨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應善盡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妥善調配駕駛時間與休息時間,以避免疲勞駕駛衍生交通事故,因此明定營業大貨車、營業大客車等營業大型車業者,在調派駕駛勤務時,均須符合駕駛時間與休息時間規定。
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 連開4小時須休30分鐘
首先是駕車時間限制,駕駛每日「手握方向盤」實際駕車時間上限為10小時。
其次為休息時間規範,駕駛連續駕車4小時後,至少應休息30分鐘;若採分次休息,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若因工作具連續性或遇交通壅塞等特殊情況,可適度調整休息安排,但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之後必須一次休滿45分鐘。
另外,針對跨日工作部分,新制也明定,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須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若因特殊排班需求,可縮短為8小時以上,但每週以2次為限,且不得連續實施。
交通部提醒,駕駛如真疲勞、精神不濟,如用路人必須於夜間行駛國道,務必養足精神再上路,可至各服務區駕駛人休息室(全日24小時開放)或駛離國道短暫休憩後再出發,避免疲勞駕車、導致危險。
違規最高罰9萬元 嚴重者可停業
交通部說明,新規定將於明日正式上路。未來若查獲業者未依規定管理駕駛工時,將依《公路法》裁罰新台幣9000元至9萬元。
對於違規情節嚴重者,得按情節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最重可處以停止部分或全部營運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