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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即將到來,部分縣市陸續規劃發放端午禮金,不少民眾關心家中長輩是否符合領取資格,事實上,全台各地領取資格不盡相同,有些縣市針對65歲以上長者發放敬老禮金,也有地方政府針對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提供。
至於長輩能否領取、可領多少金額,以及是否需提前申請,則依各縣市規定而異。本文也整理截至10日,各縣市公布端午節禮金的領取資格、補助金額及發放方式,方便民眾一次掌握相關資訊。
基隆市
- 領取資格:
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長者,且2001年11月30日前設籍基隆市且繼續居住。
若近3年內每年居住台灣未超過183天,或是曾遷出再遷回基隆市未滿1年者,以及領有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農津貼、國民年金者則不符合領取資格。 - 領取金額:
一般符合資格者可領3000元。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端午節前1個月設籍於基隆市可領取1500元。
1984年7月30日前領取一次退休金的軍公教長者加碼至5,000元;公營事業單位退休員工可以拿到1萬2,000元。 - 發放方式:
經通知符合資格者,需提供郵局帳戶資料,於端午節前5天直接撥匯至指定帳戶。
身心障礙者需持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
台北市
- 領取資格:本市低收入戶。
- 領取金額:單列一口低收入戶每戶1,500元,其餘低收入戶每戶2,000元。
- 發放方式:6月12日自動入帳,無需另行申請。
新北市萬里區
- 領取資格:設籍萬里區滿5年(2021年6月19日前設籍)的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領取金額:65歲以上長者與年滿55歲原住民2,500元;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2,000元、輕度1,000元。
- 發放方式:5月25日前主動向區公所申請,需攜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申請人存摺(郵局、金山地區農會、萬里區漁會),如需代辦,代辦人也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6月15日入帳;至於5月26日至7月20日完成辦理者,將於7月31日入帳。
桃園市
- 領取資格:年滿65歲(原住民滿55歲),且設籍桃園市並實際居住滿6個月以上;設籍桃園市且經低收入戶調查申請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
- 領取金額:長者每人2,500元;低收入戶每戶2,000元。
- 發放方式:首次申請之長者,需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申請人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已申請過且戶籍或帳戶未異動者,不需重新申請;低收入戶若經低收入戶調查申請核定列冊者,免另申請。
新竹縣
- 領取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竹縣的列冊低收入戶,且未接受政府收容安置。
- 領取金額:每戶1000元;寶山鄉則是每戶3000元。
- 發放方式:經本縣列冊低收入戶者,無需提出申請,寶山鄉則須在指定期間內至鄉公所社會課領取。本人領取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若委託他人需攜帶受領人及代領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 縣市 | 領取資格 | 發放金額 |
| 基隆市 | 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長者,且2001年11月30日前設籍且繼續居住 | 一般可領3000元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可領1500元 1984年7月30日前領取一次退休金的軍公教長者加碼至5,000元;公營事業單位退休員工可拿1萬2,000元 |
| 台北市 | 本市低收入戶 | 單列一口低收入戶每戶1,500元,其餘每戶2,000元 |
| 新北萬里 | 設籍滿5年的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長者2,500元;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2,000元、輕度1,000元 |
| 桃園市 | 年滿65歲(原住民滿5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設籍且經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 | 長者每人2,500元;低收入戶每戶2,000元 |
| 新竹縣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竹縣的列冊低收入戶 | 每戶1000元;寶山鄉每戶3000元。 |
苗栗縣
- 領取資格:2025年1月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且在今年1月1日前年滿65歲的長者,以及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
- 領取金額:1,000元禮金。
- 發放方式:端午節前直接入帳。
台中市
- 領取資格:設籍於台中市的列冊低收入戶。
- 領取金額:每戶1,500元。
- 發放方式:以轉帳撥入申請人帳戶為主,最慢於節日前一週核撥。
彰化縣
- 領取資格:彰化縣列冊之低收入戶;鹿港端午節敬老禮金之發放對象,為該節日前40天設籍在鹿港鎮,且於該節日當月底前滿65歲以上健在者。
- 領取金額:
低收入戶每人可領1000元。
65歲設籍於鹿港鎮每人可領500元;設籍於鹿港鎮之低收入戶每戶額外發放1000元;
設籍於永靖鄉之低收入戶每戶額外發放1500元;設籍於伸港鄉之低收入戶每戶額外發放2000元。 - 發放方式:低收入戶自動撥入,敬老禮金則以現金發放為原則。
| 縣市 | 領取資格 | 發放金額 |
| 苗栗縣 | 今年1月1日前設籍滿一年之年滿65歲的長者以及55歲以上原住民 | 1,000元 |
| 台中市 | 設籍台中市的列冊低收入戶 | 每戶1,500元 |
| 彰化縣 | 彰化縣列冊之低收入戶 節日前40天設籍在鹿港鎮,且於該節日當月底前滿65歲以上健在者 | 低收入戶每人可領1000元 設籍於鹿港鎮65歲以上長者每人可領500元 設籍於鹿港鎮之低收入戶每戶額外發放1000元 設籍於永靖鄉之低收入戶每戶額外發放1500元 設籍於伸港鄉之低收入戶每戶額外發放2000元 |
台南市
- 領取資格:端午節當日仍核列低收入戶者。
- 領取金額:1,000元。
- 發放方式:自動匯款。
高雄市
- 領取資格:需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的第三類低收入戶者。
- 領取金額:每戶2,313元。
- 發放方式:採自動撥款,原則上於每月10日發放,遇假日則提前於工作日撥發。
屏東縣恆春鎮
- 領取資格:65歲以上之長者,於2014年12月31日前設籍恆春鎮,或符合設籍規定但遷出後再遷入連續滿1年者。
- 領取金額:65歲以上未滿70歲每人1,000元;70歲以上未滿90歲每人2,000元;90歲以上未滿100歲每人新6,000元;100歲以上每人3萬6,000元,創下全台單一禮金最高紀錄。設籍於大光、南灣、龍水三里之長者敬老金加倍發給。
- 發放方式: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恆春鎮農會存摺封面影本(他行帳戶須扣匯款手續費),亦可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攜帶個人身分證、印章。
| 縣市 | 領取資格 | 發放金額 |
| 台南市 | 端午節當日仍核列低收入戶者 | 1,000元 |
| 高雄市 | 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的第三類低收入戶者 | 每戶2,313元 |
| 屏東恆春 | 65歲以上之長者,於2014年12月31日前設籍恆春鎮,或符合設籍規定但遷出後再遷入連續滿1年者 | 65歲以上未滿70歲每人1,000元 70歲以上未滿90歲每人2,000元 90歲以上未滿100歲每人新6,000元 100歲以上每人3萬6,000元;設籍於大光、南灣、龍水三里之長者敬老金加倍發給 |
宜蘭縣
- 發放對象:設籍宜蘭縣的列冊第一款低收入戶。
- 發放金額:每戶1,000元。
- 領取方式:慰問金於端午節前直接匯入符合資格者的指定帳戶,若低收入戶資格是在端午節後才完成核定,當年度節日慰問金將不予補發。
花蓮縣
- 領取資格:花蓮縣列冊低收入戶、未經收容於機構,且實際居住於花蓮縣,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 領取金額:低收入戶一款每戶1,000元;二、三款每戶800元。
- 發放方式:節日前三個工作日發放。
| 縣市 | 領取資格 | 發放金額 |
| 宜蘭縣 | 設籍宜蘭縣的列冊第一款低收入戶 | 每戶1,000元 |
| 花蓮縣 | 花蓮縣列冊低收入戶、未經收容於機構,且實際居住於花蓮縣,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 低收入戶一款每戶1,000元 二、三款每戶800元。 |
澎湖縣
- 領取資格:65歲以上或是領有該縣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於當年度端午節設籍澎湖縣滿3年以上。
- 領取金額:長者5,000元;身心障礙者3,000元。
- 發放方式:現金或匯款;身心障礙者需申請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請。
金門縣
戰地政務歷經人員慰助金
- 領取資格:設籍金門縣年滿55歲至64歲之縣民,並於戰地政務終止前設籍累積滿10年、於戰地政務終止前年滿16歲者。
- 領取金額:每人1萬2千元感恩券,可於金門縣內的實體店家消費,使用期限至12月31日止。
- 發放方式:首次領取需在5月15日前備妥申請表與身分證影本等文件,親自、委託他人或以雙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民政課辦理;非初次領取者直接撥入申請者金融機構帳戶。
- 若符合申請規定且年滿65歲的長者,應請領「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未滿90歲者每人每月發給本慰助金4,000元;90歲以上未滿100歲者每人每月發給本慰助金5,000元;年滿100歲者,每人每月發給7,000元。
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
- 領取資格:金門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不含公費收容安置者)
- 領取金額:每戶發給3,000元。
- 發放方式:自動匯款
連江縣
- 領取資格:連江縣當年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65歲以上長者以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
- 領取金額:每戶2,500元。
- 發放方式:自動匯入。
| 縣市 | 領取資格 | 發放金額 |
| 澎湖縣 | 65歲以上或是領有該縣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設籍澎湖縣滿3年以上 | 長者5,000元;身心障礙者3,000元。 |
| 金門縣 | 設籍金門縣年滿55歲至64歲之縣民,並於戰地政務終止前設籍累積滿10年、於戰地政務終止前年滿16歲者 符合前述申請規定且年滿65歲的長者 金門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不含公費收容安置者) | 每人1萬2千元感恩券,可於金門縣內的實體店家消費,使用期限至12月31日 未滿90歲者每人每月發4,000元 90歲以上未滿100歲每人每月發5,000元 年滿100歲者每人每月發7,000元 低收入戶每戶發給3,000元 |
| 連江縣 | 連江縣當年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65歲以上長者以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 | 每戶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