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參加職訓有錢拿 可領6成薪最長6個月、有健保補助

by 林 威丞

勞動部近日表示,勞工非自願離職後,除了可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外,若參加職業訓練,也可申請「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協助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然而,這項津貼並非只要失業、參加課程就能申請,從訓練安排方式、課程條件等都有明確限制,勞工申請前務必留意其規則。

失業參加職訓有補助? 須由公立就服機構安排

勞動部指出,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請領條件,是被保險人遭遇非自願離職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失業勞工所參加的職業訓練,並非自行參加任何課程都能申請,必須要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例如自行報名補習班開設的電腦課程,即不符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請領資格。

職訓至少1個月 未滿1個月退訓不發津貼

勞動部補充,想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還必須達到「全日制職業訓練」的條件,包括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且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如果訓練期間未滿1個月就中途離訓或退訓,將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津貼按投保薪資60%計算 最多領6個月

至於津貼金額,勞動部說明,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按照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最長發給6個月。

若請領期間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扶養1人可加給10%津貼,最多加給20%。

此外,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失業勞工本人及離職退保時隨同參加健保的眷屬,健保自付保費也有補助(不含補充保險費),由勞保局主動將資料提供健保署辦理,失業勞工無須另行申請。

領津貼期間不能工作 有收入將停止發給

勞動部提醒,為確保職業訓練資源有效運用,並避免影響訓練成效,勞工在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果另外從事工作,不論是僱傭或承攬等勞動型態,只要提供勞務並獲得工作收入,津貼就會停止發給。

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前,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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