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薔琵逼近!颱風假被要求上班?薪水、交通費、WFH規定一次看

by 秦 宛萱

強颱薔琵逼近,中央氣象署已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恐帶來強風豪雨,對工作場所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對於颱風假期間的出勤疑慮,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若企業因營運需求要求員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原有通勤方式有困難,確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雇主應支赴相關費用。

以下整理勞資最需要關注的停班出勤、薪資發放、通勤協助及居家辦公等規範,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居住地、工作地或行經路線停班即可不出勤

依勞動部規定,勞工的工作地點、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只要其中任一地區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即可不出勤。

同時,即使所在地未宣布停班,但因颱風造成交通中斷、阻塞等客觀因素,導致勞工無法到班,雇主也不得將其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改請事假、特休等假別,更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二、雇主要求出勤需負通勤協助

勞動部也提醒,天然災害期間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出勤,若工作確有出勤需求,仍應取得勞工同意,並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

去年9月,勞動部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進一步明確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的交通協助責任,若企業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後要求出勤,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必要協助。當勞工依原本的通勤方式上下班有困難,且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相關車資應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指出,颱風期間可能出現強風豪雨、路樹倒塌及物品掉落等風險,雇主不能只要求員工到班,卻讓勞工自行承擔通勤危險。企業也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說明天然災害期間的交通協助措施。

三、颱風假有薪水嗎?上班加班費怎麼算?

事實上,「颱風假」並非法定休假,法令並未強制雇主於勞工未出勤期間必須給薪,不過,勞動部建議宜照常給付薪資。

若勞工在颱風期間配合出勤,勞動部則建議,企業除給付原有工資外,也可提供加給或交通補助,以兼顧員工安全與工作需求。

此外,颱風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國定假日」,雇主要求出勤時,則必須依法定休息日或節日之加班費倍率發給工資。

(圖/104人力銀行提供)

四、企業可以直接宣布全員居家辦公嗎?

104人力銀行日前曾指出,若勞資雙方原本約定為到公司上班,企業不得因颱風來襲片面要求改為居家辦公(WFH),仍須經勞工同意或透過勞資協商程序辦理;反之,若勞工原本就約定採居家辦公,因工作無須外出通勤,原則上仍應依約提供勞務,不能主張另放「颱風假」或要求補休。

五、雇主未落實防護措施導致職災,勞動部將開罰

勞動部提醒,所有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作業的工作者,均應提高警覺,雇主並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停止高風險戶外作業:颱風警報發布或現場已有強風、豪雨等危及勞工作業安全情形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吊掛作業、廣告招牌施工及其他易受風雨影響之戶外作業。

二、加強施工場所防颱整備:施工架、模板、圍籬及施工材料等,應於颱風來臨前完成固定、加固或收妥,防止因強風吹倒、飛散或倒塌,危及勞工及公共安全。

三、落實鄰水及水域作業安全:河川、海岸、碼頭及其他鄰水場所作業,應注意長浪、暴潮、水位暴漲等危害;遇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發布警戒或現場已具危險情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人員,不得冒險施工。

四、避免豪雨期間從事邊坡及開挖作業:豪雨可能導致土石鬆動、擋土設施失穩及基坑積水,事業單位應加強巡檢邊坡、擋土設施及排水系統,必要時停止開挖及相關作業,避免發生崩塌災害。

五、防範感電及機械設備危害:應檢查臨時用電、防水措施及漏電斷路器功能,積水區域不得使用未具防護之電氣設備;颱風後復工作業前,應確認設備及工作環境安全無虞,始得恢復施工。

六、建立緊急應變及通報機制:應事先規劃防颱應變程序、人員撤離路線及緊急聯絡機制,並加強值勤巡查,於颱風過後復工前完成安全檢點及危害確認。

勞動部強調,天災期間務必秉持「安全第一、防災優先」原則,密切掌握颱風最新資訊,及時調整施工及作業安排,以防止職業災發生,確保勞工健康與生命安全,同時減少災害損失。若雇主未於颱風期間落實必要防護措施而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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