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扣樂扣」出包 食藥署稽查揪8件違規產品

by 鄒 尚謙

食藥署在2025年12月17日公布「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結果,多項產品因標示不符規定而遭地方衛生局處辦。在這次共查核的245件含塑膠材質容器具標示中,有8件不合格,其中知名品牌「樂扣樂扣」的砧板因重要資訊標示不全,遭食藥署開罰。

(圖/食藥署提供)

樂扣樂扣未標原產地遭罰新臺幣3萬元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本次稽查由食藥署協同全國22縣市衛生局進行,在2025年9月至10月間執行結果發現,「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料理砧板」因未依法標示原產地(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遭地方衛生局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這類標示不符規定的情況,可能導致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產品來源資訊,影響購買選擇。

(圖/食藥署提供)
(圖/食藥署提供)

違規態樣多元:材質、淨重、警語標示缺失

劉芳銘指出,除了樂扣樂扣的砧板外,其他7件標示不合格的品項違規原因包括:材質名稱未以明確的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例如將「鋼材+矽利康不沾塗層」視為不符規定)、產品淨重未依法定度量衡單位標示、未標示淋膜材質名稱、未標示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警語、本體未標示材質名稱,以及未以繁體中文標示等。

標示不實最高罰400萬

劉芳銘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容器應明確標示品名、材質、耐熱溫度、製造商資訊、原產地國等,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其標示、宣傳或廣告,經查獲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已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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