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警臥底同志會館獵奇執法「至今未道歉」 律師:可申請國賠

by 鄒 尚謙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日前高調宣稱破獲台中逢甲商圈一處同志生活會館,然而其在新聞稿中大肆使用「難上加男」、「男警犧牲色相」等獵奇標題,並主動提供情趣用品照片供媒體報導,引發各界譁然。儘管多個民間團體已多次發聲譴責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且欠缺性別敏感度,但截至目前為止,第六分局尚未給予任何正式回應或道歉。法律專家指出,警方此種引導媒體預斷、侵害隱私的行為,已讓當事人與業者具備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基礎。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違反偵查不公開 竟無罰則

靜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翎瑋指出,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警方不應洩漏案件細節,然而現行實務中,該辦法多屬宣示性內容,缺乏實質罰則。

李翎瑋律師表示,若警方習慣利用具有歧視色彩的標題與素材吸引關注,甚至透過高風險的釣魚執法換取績效,這種將同志族群與毒品、濫交連結的污名化敘事,不僅反映了執法體系對性少數的偏見,更讓基層警察被迫在不友善的環境中執行任務,令人遺憾台灣司法正在「走退路」,恐怕警界長期存在結構性問題。

防疫物資被視為犯罪證據 司法與公衛政策「互打」

針對警方將查扣的保險套、水性潤滑液作為妨害風化罪證,李翎瑋律師表示,這完全違背了疾管署推廣安全性行為的上位政策。像是,美國紐約州曾發生因隨身攜帶保險套而被懷疑是性工作者的爭議,最終導致民眾不敢實施防護措施,造成公衛破口,隨後才修法除罪。

「警方將防疫資材視為犯罪證據的作法,等同於鼓勵民眾不要有安全性行為。」李翎瑋律師強調,目前的偵辦方向若無法證明「營利」事實,僅憑入場費與合意性行為極難定罪,警方此舉容易被認作是為了展現績效而對性傾向進行穿鑿附會的污名。

侵害隱私與名譽 律師:業者與當事人可請求國賠

李翎瑋律師進一步分析,警方主動外洩素材引導媒體公審,對於當事人與業者造成無可挽回的名譽損失。即便照片中有打馬賽克,但當事人本人依然能辨識,這已構成實質的精神損害。

李翎瑋律師提醒,被逮捕的被害人以及商譽受損的業者,皆有權要求國家賠償。雖然名譽損害的具體賠償金額在法庭上常有爭議,但若能透過訴訟確立警方的執法瑕疵,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與警示效果。

逾2000人連署聲援國際關注 台中警冷處理至今無作為

長期耕耘台中LGBT+權益的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指出,目前針對此案的連署已突破2000人,更收到來自美國、日本、馬來西亞等國家的聲援。基地協會於2月初已與民間司改會共同前往第六分局會面並表達訴求,要求警方正視違法執法與歧視言論帶來的傷害。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祕書長范順淵向《民報》記者表示,先前台中市第六分局警方在會中承諾將「謹慎研擬」回應,但至今仍未給予任何正式答覆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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