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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職涯評價標準將迎來重大改變,銓敘部長施能傑今(19)日在立法院報告時,明確表示將重訂《公務人員考績法》,不再以甲乙丙丁區分,而是簡化為「未達良好」、「良好」、「優秀」,且不設比例限制,將明訂未達良好與特優的行為標準,預計於4至5月送交考試院審議。
取消比例限制 回歸實質表現評比
施能傑指出新制將明訂「未達良好」與「優秀」的具體行為標準,考績評比將依實際表現核實認定,而非受到既有比例框架限制,考績獎金制度也將一併納入檢討。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多數公務員符合期待的表現,應獲合理肯定,過去以固定比例切分等第,設計容易讓公務員認為拿「乙」會被視為工作表現不佳,因此這次修法將重新設計評等機制。
《考績法》架構大幅調整 未達良好須附理由
施能傑強調,本次並非單純修正,而是全面重訂考績法,制度架構將與過去有顯著差異,未來將不再沿用傳統等第分類,並持續與各機關溝通實務運作方式。
針對評等標準,施能傑說明,若公務員考績「未達良好」,主管必須具備明確理由,且主管應在平時考核提前提醒與溝通,讓公務員了解自身表現,避免突發性評等爭議。他也表示,畢竟大家都是辛苦考進政府部門,不希望隨便開除,因此希望讓公務員了解自己的表現。
施能傑還指出,「優秀」比例不會比「良好」高,但也不會設定固定比例,而是確實根據法定標準評比。銓敘部之後將向各機關蒐集意見,若進展順利,預計4至5月送交考試院審議。
盼獎金差距拉大提升士氣
除評等標準進行調整外,攸關薪資的考績獎金也成為這次改革的重點。現行制度中,考核獲得甲等者,可領取1個月的獎金;拿到乙等考績的人,則可領取0.5個月考績獎金,僅差距0.5個月,引發激勵效果不足的質疑。
立委在質詢時建議適度拉大差距,以提升獎優效果與整體士氣。對此,施能傑也承諾考績獎金調整已納入改革規劃,未來將與相關機關研議,透過經費配置與年終獎金制度雙軌並行,強化對表現優異人員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