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場長期存在勞工因擔心影響考績或薪資,而不敢請病假的現象。為補強制度缺口、保障勞工健康權,勞動部已於12月9日公告《勞工請假規則》修正草案,預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此新制重點包括病假10天內不得有不利處分、全勤獎金改採依比例扣發,以及家庭照顧假可用小時計算,盼藉此改善「帶病上班」的職場文化,提升勞工實質保障。
病假10天內禁列負面考績 雇主舉證責任加重
過去許多企業習慣將「請病假」直接連結至績效考核,導致勞工即使身體不適仍勉強出勤。新制首度設立了10天防線,明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若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對其做出任何「不利處分」。
所謂不利處分,範疇涵蓋甚廣,包括列入負面績效(扣考績)、減薪、降調、影響排班選班權利,甚至是取消優惠機票等福利。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實施「舉證責任倒置」,若勞工申訴遭到不當處分,雇主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該處分與勞工請病假毫無關聯;若無法證明,最高將面臨新台幣100萬元的罰鍰。此外,生理假與安胎休養假並不計入這10天的額度內。
全勤獎金禁止「全有全無」 改採按日依比例扣除
針對勞工最在意的薪資結構,新制將徹底杜絕過去「請一天病假,全月全勤獎金全數歸零」的不合理現象。未來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雇主必須依照「請假日數」按比例計算扣發金額。
以月薪內含3,000元全勤獎金為例,若員工當月請病假1天(以30天計),雇主最多僅能扣除1/30(即100元),剩餘的2,900元仍須發放。
此外,新制也擴大保障範圍,若勞工是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假(含家庭照顧假及事假),雇主同樣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這意味著照顧家人的請假權益將比照現行的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不再影響全勤,讓薪資懲罰與照顧責任脫鉤。
家庭照顧假彈性大增 開放「以小時計」請假
為因應現代雙薪家庭臨時接送小孩或帶長輩就醫的需求,新制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大幅增加彈性。未來勞工若為照顧家庭成員申請「家庭照顧假」或「事假」,將不再受限於半天或一天的單位,可選擇「以小時」計算。
儘管家庭照顧假在額度上仍併入一年14天的事假計算(其中家庭照顧假上限7天),且原則上不給薪,但新制提供了強力配套:因照顧家庭而請的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這與一般事假可能影響全勤的規定有顯著不同。
新制上路常見QA
Q1:勞工請病假是否一定要附上證明文件?
A:是的。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雇主有權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的證明書,甚至是門診收據、藥單等足以證明有就醫事實的文件,皆可作為請假依據。相關請假程序應事先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訂。
Q2:如果一年請病假超過10天,雇主就可以直接扣考績嗎?
A:不行。即便病假超過10天,雇主在進行考核時,仍必須綜合考量勞工的工作能力、態度與實際績效。新制嚴格禁止雇主單純以「請假天數」作為唯一的扣分依據。
Q3:新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A:新制預計於2026年1月1日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