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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明定5月1日起,禁止一般家庭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以及蝮蛇科、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物。農業部強調,新制上路後,若未依規定登記與私自飼養或繁殖,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
禁飼養641種危險動物 浣熊、河口鱷等入列
農業部指出,本次納入禁養名單的641種動物中,有640種自民國111年起即已列為禁止輸入。主要考量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缺乏相應血清;及本身攻擊性強不易馴化的浣熊、高度攻擊性的河口鱷等,一旦遭棄養或逃逸,恐對民眾生命安全及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威脅。
經過與各界及利害關係人溝通和預告期間後,政府決定將管理範圍由「禁止輸入」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既有飼主須登記備查 逾期最高罰25萬元
針對新制上路前已飼養相關動物的既有飼主,農業部設有過渡配套。飼主須在116年4月30日前,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資料登記,後續由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派員到場勘察、並視動物狀況完成晶片植入,再由縣市政府予以備查,經確認後即可合法續養至動物終老。
農業部提醒,若未依期限完成登記,及私自飼養或繁殖者,將依法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所涉動物將被沒入。
截至4月20日,全台已完成登記的禁養動物包括83隻浣熊、23隻河口鱷,及各5隻蝙蝠蛇科與蝮蛇科動物。
特定用途不受影響 呼籲審慎飼養
農業部補充,本次禁令主要針對一般家庭寵物飼養行為;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或具經濟用途(如河口鱷養殖)的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規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飼養許可,不在限制範圍內。
農業部呼籲,民眾在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與環境條件,避免飼養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物,並落實「終養不棄養」,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