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偷拍也要防醫療糾紛 學會:勿全盤否定監視設備有其必要性

by 黃 瑛琦

近期醫美診所偷拍事件頻傳,社會高度關注醫療機構隱私維護議題。衛福部強調任何涉及偷拍、密錄或侵害病患隱私的行為,醫界與主管機關皆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依法嚴正處理。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也指出,近年醫療糾紛頻傳,部分醫療院所會在公共區域設置固定式監視設備,主要在於保障病患安全、維護醫療秩序,本質與偷拍、散布或交易私密影像等案件截然不同,不應以相同標準一概而論,全面否定醫療現場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衛福部訂錄影原則 密錄設備全面禁止

針對醫療場域錄影規範,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目前已和各縣市衛生局及醫界團體多次討論,提出四大共識,盼建立更明確合理的管理原則。

她指出,醫療機構全面禁止使用密錄設備,包括偽裝成聲音設備、隱藏式攝影器材等皆屬違法,若涉及偷拍,恐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個資法》,查獲後將依法送辦。

再者,醫療院所公共空間若基於公共安全需求設置固定式監視器,必須使用正常監視設備,且需在明顯處公告告知民眾。依《個資法》規定,公共場域錄影雖不需個別取得同意,但必須清楚揭示錄影事實。

診間錄影須先告知 手術室原則禁止拍攝

針對醫療場域中的不同空間性質,衛福部也進一步區分規範。

像是一般診間、諮商室、眼科、牙科及耳鼻喉科等未涉及私密部位的「低度隱私空間」,若有錄影需求,必須事前告知病患錄影用途、資料管理方式,並取得書面同意。

至於手術室、內診空間、更衣室等「高度隱私空間」,原則上禁止錄影,若基於教學等特殊需求,僅能拍攝局部畫面並進行去識別化,同時須事前告知並取得病患書面同意。

學會:公共區域監視設備有其必要性

近年醫療糾紛與醫療暴力事件頻傳,學會指出部分醫療院所會在非隱私或公共區域設置固定式監視設備,主要目的在於保障病患安全、維護醫療秩序及保留客觀證據,認為本質與偷拍、散布或交易私密影像等惡性行為明顯不同,不應以相同標準一概而論。

學會也強調,社會真正應關注的重點在於設備是否合法設置、安裝位置是否侵害隱私、錄影目的是否具正當性,以及影像是否遭非法外流或不當利用,避免因個案爭議而因噎廢食,全面否定醫療現場合理且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

以牙醫診所錄影為例 籲理性討論

學會舉例部分牙醫診所會於診療空間設置外顯式監視設備,並清楚張貼錄影告示,多數民眾普遍認為此舉屬於維護醫療安全與診療秩序的管理措施。

若要求民眾每次就醫皆須逐一簽署錄影同意書,實務上恐增加醫療院所行政負擔,也可能造成病患就醫流程不便,認為社會應依據不同醫療場域的用途、空間性質與管理方式,進行更理性討論與區分。

醫療影像屬特種個資 須建立完整管理制度

學會進一步指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等資料皆屬特種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得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

醫療機構對病患隱私與個資保護責無旁貸,更應建立完善的影像保存、調閱與權限控管制度,以降低個資外洩與不當使用風險。

醫病信任是核心 學會將配合強化管理制度

學會理事長陳俊光表示,醫學美容診療涉及高度信任關係,民眾對診療安全、隱私保護與醫療品質要求也日益提高。

他強調,醫病信任始終是醫療專業最重要的核心基礎,未來學會也將持續配合主管機關政策與法規方向,參與醫療隱私治理及診療空間管理制度討論。

此外,醫療現場兼具專業性、隱私性與公共安全需求,未來也應透過更明確制度與專業管理,建立兼顧病患權益、醫療品質與臨床實務需求的安全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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