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立法院會今(19)日針對總統賴清德彈劾案進行記名投票表決,最終由國民黨與民眾黨共56位立委投下贊成票,民進黨50位立委投下反對票,由於未達法定門檻,彈劾案確定不通過。
藍白提案彈劾 歷經公聽與聽證程序
此次彈劾案起因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劃法》,賴清德亦未公布該法,引發藍白立委主張總統涉及違憲失職,因此提案啟動彈劾程序,成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自2025年12月26日經院會表決通過提案後,歷經公聽會、審查會及聽證會等程序,今日正式進入院會記名投票階段。
彈劾門檻高 至少需76票同意
依現行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必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才能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以目前113席立委計算,至少需要76張同意票,彈劾案才能成立並送交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後,還需經現有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彈劾案才算正式成立,被彈劾人則應立即解職。
同意票未過門檻 7名立委未投票
開票結果顯示,今日共有106位立委領票,其中藍白陣營共56票支持彈劾案,民進黨50票反對。
據了解,未領票者包括立法院長韓國瑜、副院長江啟臣,以及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無黨籍立委陳超明;赴日內瓦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相關活動的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國民黨立委廖偉翔,以及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未參與投票。
本次彈劾案最終未達76票法定門檻,無法送交憲法法庭審理,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彈劾案經撤回者,聲請機關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