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的校車司機涉妨害性自主案,目前確認傳染鏈擴及3縣市、相關感染者共5例,對於司機多年前被匡列為接觸者卻未強制採檢,掀起是否修法強制採檢的討論。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6)日出席記者會時強調,不希望一通報就有強制採檢的義務,以免反而導致疫調隱瞞、造成疫調困難。目前除非有新的重要考量,否則衛福部暫無規劃要修改法規。
立法曾廣泛討論公權力 避免過嚴規定致疫調斷線
石崇良今日出席「困難兒藥『暢』同『調』,寶貝甲你攬牢牢-115年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記者會前受訪時說明,當初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立法時,針對是否授予公權力強制採檢這件事,其實在過去就有過廣泛討論。當時最終訂出特定幾項無需告知同意就可以採檢,主要是考慮到一但有接觸就強制要採檢,反而會造成疫調上的困難,隱藏的感染者反而無法掌握,因此最後決定維持現行除3種緊急狀況外,不採取普遍強制採檢的原則,避免過於嚴格的規定反而導致接觸者隱匿,造成疫調斷線。
現行僅3種公益情境免同意 接觸者仍須經諮詢程序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無需取得當事人同意即可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驗的情況,僅有「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製造血液製劑」以及「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等3項限定在公益性大於私益的部分。其他情境皆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檢驗,這其中也包含被衛生單位匡列為HIV確診個案的接觸者。
性行為傳染具特定對象 強化就醫過程不得隱瞞
石崇良表示,HIV與某些透過空氣或飛沫傳播的傳染病不同,其主要是透過性行為傳染,接觸者都是特定的對象族群,「這是可以追蹤的」,不像其他傳染病有不特定的對象族群。除非未來有很大的需要,否則近幾年的HIV防治還算相當成功,感染人數是在下降,因此仍會暫時維持現行的規定。不過他也直言,即使沒有強制採檢,相關接觸對象心裡面應也有一定認知,目前要強化的是在各項就醫過程中的「不得隱瞞」,以利在執行相關其他的醫療行為時,能有好的防治。
地方衛生局警覺通報 中央地方專案小組已調查完畢
針對目前有3個縣市都有確診個案的情況,石崇良指出,此案地方衛生局十分有警覺性,一發現有2名新增感染者具有共同接觸者時,便隨即啟動通報並查出跨縣市的感染。疾病管制署也馬上跟相關縣市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共同討論,目前整個案子其實已經調查完畢,只是當時基於法規規定的保密限制,衛生單位無法主動發布新聞,直到檢調收押此人之後,新聞才因此曝光。
引指引推廣國際共識觀念 宣導愛滋病毒測不到傳不出
依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指引及現有最佳可得知之科學及醫學證據顯示,感染者穩定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並維持體內愛滋病毒量有效抑制達測不到(低於200 copies/ml),就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染愛滋病毒給他人,也就是國際共識「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簡稱U=U),愛滋病毒量測不到就傳不出去。
疾管署呼籲,擴大推廣愛滋防治新觀念「U=U」,提升全國民眾對於愛滋防治的正確認知,有助於消除疾病污名與歧視,營造友善環境,也將促進感染者願意接受篩檢或治療、及早就醫,進而降低社區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