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若留有銀行或信託機構保管箱,繼承人千萬別急著自行開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租用保管箱內存放的現金、黃金、珠寶等財物,依法都屬於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繼承人開箱前,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清點及登記財物,否則恐因漏報遺產而挨罰。
開箱流程一次看 需備妥3文件申請
不少民眾誤以為,只要取得保管箱鑰匙或具備繼承人身分,就能直接前往銀行開箱,但依規定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請,由國稅局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逐一點驗並記錄財物種類及數量,作為日後申報遺產稅的重要依據。
國稅局指出,繼承人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時,應備妥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以及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以及親屬關係證明等文件,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或填寫申請書向管轄國稅局提出申請。
國稅局舉例說明,若被繼承人生前在銀行承租保管箱,繼承人須向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由國稅局派員會同開箱,並將保管箱內財物逐項清點、登錄,最後製作保管箱財產清冊,提供繼承人作為後續申報遺產稅的證明文件。
6個月內完成申報 漏報恐挨罰補稅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如有需要也可依法申請展延。因此,若發現被繼承人生前設有保管箱,應儘速向國稅局申請會同開啟,以利掌握遺產內容並如期完成申報。
若未依規定申請會同開箱,導致保管箱內財物漏報遺產,經查獲後除須補繳稅款外,可能依法受罰。
此外,保管箱內若存放黃金、珠寶等貴重物品,國稅局表示其價值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市場價格或牌價計算,必要時可委請銀樓公會等專業單位協助鑑價,作為遺產價值認定依據。
地政士籲:家人財物別混放 恐多繳遺產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許多家庭習慣共用一個銀行保管箱,將黃金、珠寶等貴重物品集中保管,若其中包含配偶嫁妝、子女彌月金飾,甚至親友寄放的金條,當承租人過世時,開箱後恐全部被視為遺產。當繼承人「開箱」時,不僅面臨「開盲盒」的緊張感,甚至還得多繳一大筆遺產稅。
鄭文在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及子女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若能提出明確證明,則可排除列入遺產總額;然而珠寶、黃金等因為都是動產無法辦理登記,實務上舉證有一定難度。
他建議非屬保管箱承租人本人的財物,最好分開保管,不要全部集中存放,以免繼承時不僅增加認定爭議,也可能因此多繳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