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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領取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前過世,經常有家屬不清楚後續請領是否需課徵遺產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勞工退休金」屬於個人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申報並課稅;而「勞保死亡給付」則屬保險給付性質,不列入遺產總額,也無須課徵遺產稅。兩者本質不同,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務必釐清,避免未繳稅而被開罰。
勞退屬個人資產 須納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說明,勞工退休金專戶內的資金,來自雇主與勞工歷年提繳及其累積收益,依法屬於勞工個人所有財產。因此當勞工過世時,專戶餘額應納入遺產總額,一併計算遺產稅。
相較之下,勞保死亡給付是依《勞工保險條例》提供的遺屬保障,包含遺屬年金或津貼,其性質為保險理賠,而非被繼承人生前既有財產,因此不計入遺產總額,也無須課遺產稅。
| 勞工退休金 | 勞保死亡給付 | |
|---|---|---|
| 性質 | 勞工個人財產 (歷年提繳本息) | 保險給付 (遺屬保障) |
| 法據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
| 遺產 | 應納入遺產總額 | 免納入遺產總額 |
常被誤解易漏報 恐面臨補稅與罰鍰
實務上經常有民眾將政府相關給付皆視為免稅,國稅局舉例,一名陳先生過世,其子在申報遺產稅時,以為政府發放的款項都免稅,因此只申報父親名下的不動產與存款,漏報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約160萬元的餘額,由於這筆金額依法應納入遺產總額,最終被國稅局補稅並裁罰。
國稅局建議,家屬辦理遺產稅申報前,應先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持有勞工退休金專戶餘額,必要時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相關資料,再據實申報,以免因疏忽造成額外罰鍰。
退休金課稅另有規定 依領取方式計算
除遺產稅外,領取退休金是否課稅以及課稅金額,會依領取方式不同而有所差異。若採一次領取,免稅額依服務年資計算;若採分期領取,則以全年領取總額扣除85.9萬元後的餘額列為所得,民眾應依實際情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