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前必看!一年給子女888萬不用繳稅?國稅局教1招合法節稅

by 黃 瑛琦

不少父母會在子女結婚時贈送財物作為賀禮,卻擔心一不小心超過免稅額,事後還會被課予贈與稅。國稅局教民眾善用「婚嫁贈與」規定,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外,子女結婚時還可額外贈與100萬元且不計入贈與總額,父母一年內最多可以贈與兩名子女888萬元也不用擔心被課稅。

婚嫁贈與100萬元免計入免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價值100萬元以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父母除每人每年可適用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子女結婚時還可各自贈與100萬元婚嫁財物,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

國稅局舉例,若甲君女兒將於今年10月完成結婚登記,甲君可在9月先贈與100萬元作為結婚賀禮,11月再贈與244萬元協助購屋,前者屬婚嫁贈與、後者適用年度免稅額,因此合計344萬元均無須繳納贈與稅,配偶也以相同方式贈與。

兩名子女同年結婚可分別享有贈與

若同一年有兩名子女結婚,是否仍能適用婚嫁贈與優惠?國稅局指出,只要符合規定,每位子女婚嫁時100萬元以下贈與,都可分別不計入贈與總額。

舉例來說,甲、乙夫妻分別先贈與兒子、女兒各244萬元,之後兩名子女於同年度完成結婚登記,父母再各自贈與100萬元婚嫁基金,兩名子女各自獲得200萬元婚嫁贈與,整體贈與金額合計888萬元,仍可依法免繳贈與稅。

限結婚前後6個月內贈與 未附證明恐遭課稅

不過國稅局提醒,婚嫁贈與並非任何時間贈與都能適用優惠。實務上,以子女完成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才能認定為婚嫁贈與。

辦理贈與稅申報時,父母應檢附如戶籍謄本等完成結婚登記證明的文件,才能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該筆贈與將併入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超過244萬元免稅額的部分,仍須依法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呼籲,父母規劃子女婚嫁資金時,可事先掌握婚嫁贈與規定與時間限制,善用免稅額度,不僅能合法節稅,也能避免因申報不符規定而產生補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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