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條款」是什麼?遺贈稅法修法3重點一次看

by 秦 宛萱

行政院院會於今(30)日正式拍板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最受矚目的便是俗稱的「大老婆條款」,將解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的課稅爭議。未來修法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將迎來我國遺產制度的重大變革。

什麼是「大老婆條款」?背後的故事與釋憲

這次修法源自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過去有一名陳姓男子,在過世前一年將市價近3億元的股票贈與元配,然而陳男過世後,元配與親生子女全都選擇拋棄繼承,這導致陳男與外遇對象所生的6歲非婚生幼女,成為全案唯一繼承人。

依據舊法,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須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這名幼女根本沒拿到那筆股票,卻被迫獨自背負高達5700多萬元的遺產稅。此事件也被外界戲稱為「大老婆的復仇」。

憲法法庭認定,此規定背離了「量能課稅原則」,對繼承人形成「稅務絞殺」,嚴重侵害財產權。因此宣告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限期兩年內檢討修法。

修法重點一:受贈人須按比例負擔遺產稅

為解決上述不公,本次修法規定,未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若有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或父母等特定親屬,這筆擬制遺產的稅負將由「受贈人」來承擔。

稅額計算將依照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來分攤,並以該次受贈財產的價值為繳納上限。

舉例來說,若遺產總額5000萬元中,有1000萬元是生前贈與給配偶,占總額的五分之一。若全案遺產稅為200萬元,配偶就必須自行負擔五分之一的稅額,也就是40萬元。

修法也將「遺囑執行人」從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中刪除,改為得代為辦理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等相關事項。

修法重點二: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扣除額放寬

修法也針對配偶的權益進行了調整,當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數額時,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

這項規定的好處是,可以將這筆贈與納入配偶財產的計算基礎,有助於提高扣除額,進一步減輕配偶的稅負。

同時明定,這筆已經贈與給配偶的財產,不能當作履行民法給付義務財產,即其他繼承人不能把這筆錢拿抵充現在應該從死者遺產中分給配偶的錢,因為已在配偶名下。

修法重點三:取消分期門檻、放寬繳稅方式

為了讓民眾繳稅更便利,這次修法刪除了原本遺產稅必須在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門檻限制,未來無論金額大小,皆可申請分期。

分期繳納所加計的利息利率,也修正為依各年度1月1日的郵政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基準來計算,當利率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為準。

在繳稅方式上,增訂了繼承人可以採取「多數決」的方式,直接使用遺產中的銀行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避免被繼承人配偶模仿 增訂溯及適用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避免修法完成前,被繼承人配偶學習模仿藉拋棄繼承規避擬制遺產稅額,此次修法也修訂「溯及適用條款」,明定自憲法法庭判決(2024年10月28日)起自該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死亡事實之案件應適用修法規定。

財政部表示,本次《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將能有效維護繼承人與受遺贈人的財產權,並保障租稅公平,後續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查,期盼能儘速完成修法,讓遺產稅制更加完善並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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