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姐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
台灣遺囑協會強調,這是台灣繼承法制史上的重大里程碑,全台灣的單身族、獨老與頂客族,從今天起正式擁有了100%的財產自主權。
此次的修法修了什麼?又有什麼該留意的重點?以下一次整理。
修法修了什麼?
首先,必須釐清應繼分與特留分。應繼分是在「沒寫遺囑」或著「有寫遺囑,但有些遺產沒有寫在遺囑裡寫到要如何分配」的情況下適用,應繼分,字面的意思就是「應該繼承的份額」。
特留分則是為了避免因偏愛某個繼承人而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繼承人,法律保留給部分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保障。修法前享有特留分的人包括:
- 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1/2
- 父母:應繼分的1/2
- 配偶:應繼分的1/2
-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1/3
- 祖父母:應繼分的1/3
此次修法,將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正式刪除,其餘不變。
重點一:手足就分不到遺產?錯!繼承順位並未改變
許多人會以為「以後兄弟姊妹都不能繼承遺產了」,其實這是天大的誤解。
本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財產所有人的分配自由,但並非剝奪手足的「法定繼承權」,法定繼承人的順位依舊不變。
如果一個人過世時沒有立遺囑,且膝下無子、父母也已不在,兄弟姊妹依舊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照樣能依法取得遺產。
重點二:單身族、頂客族2族群影響最深
台灣遺囑協會指出,此次修法受惠最深的是單身族與頂客族這兩大族群。
過去,單身者即便立遺囑想把財產留給同居伴侶、摯友或捐給公益團體,手足仍可依法討回三分之一的遺產特留分;頂客族若一方過世,生存配偶也必須和死者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常導致配偶面臨變賣房產來補償手足的困境。
修法後,只要立下合法遺囑,財產就能完整留給想照顧的特定對象,旁系手足將無權出面牽制或請求分產。
重點三:預立遺囑變得更重要
雖然法律鬆綁了財產分配的限制,但一切自由都建立在有合法遺囑的前提下。
如果生前沒有預先規劃並留下遺囑,遺產依然會依照法定的繼承順位來分配,手足的應繼分甚至會遠比特留分還多。
此外,同居伴侶或繼子女等非血緣關係者,在法律上並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唯有透過生前訂立合法且形式無瑕疵的遺囑,明確指定繼承人,才能真正啟動新法賦予的遺囑自由權。
| 應繼分與特留分計算 | |||
| 順位 | 繼承人身份組合 | 應繼分 | 特留分 |
| 1 | 配偶+小孩 | 按人數均分 | 配偶:應繼分的1/2 小孩:應繼分的1/2 |
| 2 | 配偶+父母 | 配偶先拿1/2,剩下父母均分 | 配偶:應繼分的1/2 父母:應繼分的1/2 |
| 3 | 配偶+兄弟姊妹 | 配偶先拿1/2,剩下兄弟姊妹均分 | 配偶:應繼分的1/2 |
| 4 | 配偶+祖父母 | 配偶先拿2/3,剩下祖父母均分 | 配偶:應繼分的1/2 祖父母:應繼分的1/3 |
重點四:建議重新檢視與修改舊遺囑
台灣遺囑協會表示,過去許多人在立遺囑時,為了規避特留分可能帶來的家族訴訟與爭議,會無奈地在遺囑中保留一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隨著新法通過,民眾應趁此機會重新檢視既有的舊遺囑。
若過去的分配並非出自本意,現在可以重新訂立或透過遺囑補充,讓財產100%反映自己的真實意願。同時,也建議一併檢視生前贈與及保險規劃,避免各項安排彼此矛盾。
重點五:新制何時上路?總統公布後滿6個月施行
立法院同步增訂了《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修正條文將於總統公布後滿6個月才會正式施行。
這半年的過渡期,正是民眾及早尋求專業諮詢、預立或修改遺囑的最佳緩衝時間。及早做好規劃,才能真正實現財產自主與善終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