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怎麼分》法務部擬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草案四大重點一次看

by 黃 瑛琦

因應現今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兄弟姊妹之間的關係未若以往緊密,彼此間多無扶養之事實,法務部2日預告《民法》修正草案,未來將刪除有關《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增訂特別貢獻等內容。

兄弟姊妹特留分恐走入歷史

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近年備受社會關注,去(2025)年台灣遺囑協會發起修法連署,法務部也在去年提出特留分制度之檢討;除委請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外,還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研修會議討論,擬定「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關於繼承人的特留分,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分別為其應繼分1/2;兄弟姊妹、祖父母的特留分,分別為其應繼分1/3。

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但為了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不公平,因此同步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

修正草案四大重點一次看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尊重遺囑自由,因此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

保障弱勢手足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入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同步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並增訂酌給遺產之額度、方法及時效規定。

增訂特別貢獻制度:此次修法明定繼承人中有特別貢獻者,像是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提供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維持或增加者,應調整其應繼分。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藉此增加照顧高齡者之意願,也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

相關規定期限調整: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從10年縮短為5年。

法務部希望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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