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蔔糕沒蘿蔔」都是澱粉?監察院批食藥署「未建立檢驗方法」

by 鄒 尚謙

早餐店的蘿蔔糕其實不含蘿蔔?監察院監察委員田秋堇今(3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調查發現大部分以玉米澱粉、修飾澱粉及添加物製成,甚至未含蘿蔔,而食藥署長期僅以品名與成分標示進行「文字核對」,未研議訂定蘿蔔含量標示規範,難以確認產品內容物是否與標示相符;衛福部雖已規範部分修飾澱粉使用限量,食藥署卻迄今未建立檢驗方法,也未檢討限量規範合理性,監察院已要求相關機關檢討改善。

市售蘿蔔糕竟可能沒有蘿蔔 監委質疑查核流於形式

田秋堇表示,113年4月28日媒體報導「早餐店蘿蔔糕沒蘿蔔?專家:澱粉香料速成版」,揭露傳統蘿蔔糕製作耗時又費工,部分市售蘿蔔糕改以修飾澱粉及香料製成,甚至不含蘿蔔成分,因此介入調查。

監察院調查發現,食藥署對市售蘿蔔糕產品有以玉米澱粉、修飾澱粉及添加物製成,甚至未含蘿蔔一事,並未研議訂定蘿蔔含量標示規範,長期僅以品名與成分標示進行「文字核對」,即表示稽查結果符合規定。

田秋堇指出,食藥署針對市售蘿蔔糕標示符合性進行稽查,110年至112年各地方衛生局後市場查核共462件,均未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不過,監察院進一步調查發現,110年至115年6月30日止,食藥署針對後市場端及早餐店供應,共抽查1028件次蘿蔔糕產品,均未因此赴製造廠稽查蘿蔔實際投料情形,而是針對品名標示為「蘿蔔糕」者,核對外包裝成分欄位是否載明蘿蔔。

田秋堇認為,這種僅靠標示進行核對的稽查方式流於形式,無法確認產品是否確實含有蘿蔔,也難以確保食品內容物與標示相符。

米粉、果汁都有含量規範 監委:蘿蔔糕為何沒有

田秋堇指出,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過去已針對米粉、果汁及乳品等食品訂定含量標示規範。

其中,衛福部102年公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量100%才能標示為「純米粉」或「純米絲」;含米量達50%以上,可標示為「調合米粉」或「調合米絲」;含米量未達50%,則不得使用「米粉」2字作為品名,並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標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義字樣。

衛福部103年也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產品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應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則應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原汁含有率。

此外,衛福部也規定調製乳粉產品應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田秋堇表示,從過去規範可見,針對品名直接以食品原料名稱標示的產品,衛福部已有訂定含量標示規範的先例。

田秋堇指出,專家學者也提到,日本對於食品名稱或包裝上強調某項原料的產品,雖未強制規範原料必須揭露百分比或使用量,但日本消費者廳仍建議業者標示,以避免消費者誤解;歐盟則透過定量原料標示制度(QUID),強調定量標示管理。

專家:蘿蔔含量並非完全無法檢驗

對於食藥署表示目前尚無檢驗方法可檢驗食品中的蘿蔔含量,田秋堇指出,本案諮詢專家學者認為,並非完全無法檢驗蘿蔔糕的蘿蔔含量。

田秋堇表示,依食藥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資料,白蘿蔔每100公克約含1.1公克膳食纖維,而在來米因無麩質,其膳食纖維含量以零計算。

她指出,蘿蔔糕在蒸熟過程中,主要脫水率來自蘿蔔絲受熱釋放水分,一般而言,蘿蔔絲炒煮後會釋出約占重量15%至20%的水分,這些水分會進入粉漿,成為「總液體」的一部分。

田秋堇表示,因此若品名為「蘿蔔糕」,其蘿蔔含量理應超過50%。若一片蘿蔔糕以80公克計算,其濕重約94公克,膳食纖維含量約0.5公克,並非完全無法檢驗其含量。

監察院促請食藥署檢討 強化食品標示與添加物管理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於115年7月22日通過田秋堇所提調查報告,要求相關機關檢討改進。

田秋堇表示,市售蘿蔔糕若以玉米澱粉、修飾澱粉及添加物製成,甚至未含蘿蔔,食藥署卻未研議訂定蘿蔔含量標示規範,且長期僅以品名及成分標示進行「文字核對」,確有欠當。

她並指出,對於限量使用的修飾澱粉,食藥署迄今怠未建立檢驗方法,也未檢討限量使用規範的合理性,監察院已促請相關機關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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