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規則翻修2》不再替別人繳遺產稅 修法改成誰拿財產誰負擔

by 李 孟璇

近期行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重新調整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的遺產稅負擔方式。未來財產由誰受贈,相關遺產稅原則上就由誰按比例負擔,即使受贈人拋棄繼承,也不能把稅款留給其他繼承人,解決過去「一人拿財產、其他人幫忙繳稅」的不公平情況。

行政院7月30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主要配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調整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特定親屬財產的課稅機制。草案後續仍須送交立法院審議,目前尚未正式施行。

這次修法並未提高遺產稅率,也沒有改變死亡前2年內特定贈與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基本架構,真正改變的是「稅由誰來繳」。過去受贈人可能先取得財產,卻由其他繼承人共同承擔遺產稅;修法後,稅負將更直接連結實際取得的利益,建立「受益者負擔」原則。

死亡前2年贈與仍要併稅 受贈人按比例負擔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這些繼承人的配偶,相關財產仍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實務上稱為「擬制遺產」。

修法後,擬制遺產仍然要併入課稅,但所產生的遺產稅,將按照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由實際取得財產的受贈人負擔,不再由其他繼承人代為承擔。即使受贈人後來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仍須就先前取得的財產負擔相應稅額。

安永以案例說明,父親過世時的課稅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包括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的1,000萬元;若遺產稅總額為200萬元,母親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五分之一,因此須負擔40萬元遺產稅。不論母親後來是否拋棄繼承,這筆稅款都不能再轉由其他繼承人負擔。

這項改變也不只影響配偶。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若曾將財產贈與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各順序繼承人,或這些人的配偶,受贈人都可能因擬制遺產規定成為納稅義務人。

換言之,未來不能再透過「生前先取得財產、身後拋棄繼承」的方式,只保留財產利益,卻把相關遺產稅交由其他家人承擔。這也是修法最重要的精神,讓受贈利益與稅負責任回到同一人身上。

草案另訂過渡規定,自憲法法庭判決公告日,也就是2024年10月28日起,至修正條文施行前一日止,若發生被繼承人死亡,且受贈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的案件,也將適用由受贈人負擔相關稅款的規定。

配偶稅負增加?扣除額也可能同步提高

不過,這次修法並非單方面增加配偶的稅負。草案也同步調整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計算方式,部分家庭的遺產稅扣除額反而可能增加。

夫妻採法定財產制時,其中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以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主張平均分配;這筆請求權在申報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修法後,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而且該筆財產被併入遺產課稅,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也會將這筆贈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被繼承人的計算基礎因此增加,配偶得主張的差額及遺產稅扣除額也可能隨之提高。

安永舉例,父親過世時實際剩餘財產為4,000萬元,死亡前2年曾贈與母親1,000萬元,母親本身的剩餘財產為2,500萬元。修法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為1,500萬元,母親可主張的一半為750萬元;修法後,先前贈與母親的1,000萬元被視為父親現存財產,父親的計算基礎增為5,000萬元,雙方差額擴大至2,500萬元,扣除額也提高到1,250萬元。

因此,外界俗稱的「大老婆條款」,並不能簡化為要求配偶多繳遺產稅。一方面,配偶先取得的財產要負擔相應稅額;另一方面,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也把這筆財產納入,避免同一筆贈與在不同制度下出現不一致的計算結果。

生前贈與不能只看節稅 還要先準備現金

對一般家庭而言,這次修法解決的是有人先拿財產,其他繼承人卻要幫忙繳稅的問題;但對高資產家族與家族企業來說,影響還涉及股權移轉、控制權及繳稅資金如何安排。

許多企業主會透過生前贈與,逐步將股票或公司股權移轉給配偶及下一代,提前布局所有權與經營權交接。如果企業主在股權贈與後2年內死亡,相關股權仍須併入遺產課稅;修法後,即使接班人拋棄其他遺產,仍須負擔該筆股權所對應的遺產稅。

問題在於,股權雖然具有價值,卻不一定能立即轉換成現金。接班人可能取得未上市公司股權,或具有控制權意義的上市櫃公司股票,手上卻沒有足夠資金繳稅,最後可能必須出售持股、向其他家族成員籌錢,甚至打亂原本的股權與控制權安排。

資誠建議,企業主及高資產家族應重新檢視已完成或正在規畫的股權贈與、家族持股與控制權架構,同時估算傳承階段可能產生的稅負與資金需求,連同遺囑、信託、保險及家族治理安排一併盤點。

這次修法並不是全面增加遺產稅,也沒有否定生前贈與,而是把過去分離的財產利益與稅負責任重新連結。未來家族傳承不能只計算財產如何移轉、可以節省多少稅,更必須先想清楚,財產交到誰手上,相關稅款是否也已經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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