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讓民眾未來能透過遺囑,更自由地決定財產要留給誰。不過,刪除特留分並不等於兄弟姊妹失去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分到遺產。
這項修法預計自總統公布日起,經過6個月緩衝期後正式上路。對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的單身族或頂客家庭而言,未來可以把財產完整留給配偶、長期伴侶、照顧者、朋友或公益團體,不再因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受到限制;但要讓財產真正依照本人意願分配,前提仍是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
只有兄弟姊妹被刪除 其他繼承人保障不變
所謂特留分,是法律保留給特定法定繼承人的最低遺產保障。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把財產全部留給其他人,享有特留分的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一定比例的財產。
依照修法前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都是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這次修法只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其他繼承人的保障均維持不變。
舉例來說,一名未婚、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的民眾,生前長期由朋友或伴侶照顧,希望過世後把全部財產留給照顧者。修法前,即使立有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遺產無法完全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分配;修法上路後,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兄弟姊妹便無法再以特留分遭侵害為由要求分配財產。
勤業眾信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表示,修法提高被繼承人透過遺囑自主安排財產的彈性,過去部分兄弟姊妹與被繼承人沒有共同生活或照顧關係,卻仍能主張特留分,影響財產傳承安排的情況,未來可望獲得改善。
沒寫遺囑仍照法定順序 兄弟姊妹照樣能分
不過,這次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並非把兄弟姊妹從法定繼承人名單中移除。
換言之,當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或遺囑因為不符合法定形式而無效,遺產仍須按照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及應繼分進行分配,兄弟姊妹仍可能取得遺產。
這也是修法後最容易出現的誤解。民眾可能以為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刪除後,兄弟姊妹就「沒有繼承權」,但實際上,只有在被繼承人留下有效遺囑,並將財產另行分配時,兄弟姊妹才不能再用特留分要求取回部分遺產。
如果沒有遺囑,法律仍會依照既有繼承制度處理,因此,對於不希望財產最後由兄弟姊妹繼承的人而言,單靠修法並不足夠,仍必須主動訂立遺囑,清楚指定財產分配方式。

遺囑自由擴大 效力可能成下一個爭議焦點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民眾對財產的自主安排空間確實增加,但遺囑本身是否有效,也將變得更加重要。
王瑞鴻提醒,若遺囑欠缺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認定無效,遺產仍會回到法定繼承制度,由法定繼承人依應繼分分配。已經訂立遺囑者,應重新檢視內容及財產安排;尚未立遺囑者,也應及早規畫,才能確保最後的分配結果符合本人意願。
這也意味著,未來家族間的遺產爭議,可能不再只圍繞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而會進一步轉向遺囑是否合法、立遺囑時是否具有清楚意思,以及財產分配內容能否真正執行。
對沒有子女的單身族、未婚伴侶或長期由非親屬照顧者而言,修法提供了更大的安排空間;但「可以自由分配」不代表財產會自動按照心願移轉。真正決定兄弟姊妹最後能否分到遺產的關鍵,仍在於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留下有效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