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早知情油苯駢芘超標?衛福部:脫膠粗油依法無強制通報義務

by 鄒 尚謙

中聯油脂案延燒,外界質疑台糖5月已驗出中聯供應的粗油苯駢芘(BaP)超標,為何未通報。台糖表示,5月11日取貨前送驗,5月15日得知苯駢芘達14.7ppb,5月18日即拒收,問題原料始終留在中聯廠內,未進入台糖供應鏈;衛福部長石崇良也表示,該批屬「脫膠粗油」,並非最終食用油品,依現行規定沒有強制通報義務。食藥署則表示,將請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了解中聯是否涉及違反食安法通報規定。

台糖5月驗出14.7ppb 立即拒收問題粗油

台糖表示,製賣食用油已有一甲子,除從美國進口黃豆榨油,也會因不足額外購黃豆粗油原料,歷來均採公開招標。履約過程嚴格把關,進貨前會赴供應商端封槽採樣,送第三方公證單位SGS檢驗,確認合格後才准許供應商將油品運往台糖精煉成沙拉油。

台糖說明,今年粗油採購量為300萬公斤,由福懋公司得標、請中聯代工出貨。台糖人員5月11日赴台中中聯公司取貨前送驗,5月15日下班後取得報告,發現苯駢芘為14.7ppb,高於規範標準,因此5月18日上班後立即告知福懋公司,明確表示該槽粗油不符合提貨標準而拒收,問題油品留在台中,後續由福懋換貨。

前2批粗油檢驗合格 台糖稱成品後續送驗無虞

台糖指出,5月21日第一批粗油原料採樣檢測,苯駢芘為1.6ppb,檢測合格後於5月27日交貨,重量1,004,200公斤;6月11日第二批採樣檢測,苯駢芘為0.9ppb,檢測合格後於6月18日交貨,重量1,009,800公斤,前2批合計2,014,000公斤。第三批則因中聯油脂成品苯駢芘超標事件爆發而未交貨,合約於7月31日到期。

台糖表示,前2批粗油原料經精煉後製成沙拉油,後續自行送檢均合格,相關程序均妥善管控。台糖今年自行送驗5件黃豆、2件大豆粗油及1件大豆沙拉油,均符合相關檢驗及衛生標準;中聯油品事件爆發後,前述2批採購並製成的沙拉油也配合政策預防性下架,並於7月9日暫停相關包裝生產作業,另主動擴大成品檢驗4件,均符合衛生標準。

台糖稱今年檢驗32件 苯駢芘均低於2ppb

台糖表示,今年因中聯油品事件爆發後,7月8日食藥署抽驗大豆沙拉油留樣品8件,7月11日高雄市衛生局抽驗大豆粗油1件及大豆沙拉油完整包裝11件,衛生主管機關共檢驗20件,苯駢芘均合格、低於2ppb。加上台糖自行送驗12件,共32件均符合標準,因此台糖認為自身沙拉油品質安全無虞,僅因配合政策採取預防性下架。

對於外界質疑台糖知情未通報,台糖強調,問題粗油並未進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款,產品與原料屬不同概念;中聯供貨的是製造食品油脂的「原料」,並非產品,因此台糖認為不適用同法第7條第5項通報義務。且該批粗油自始至終被鉛封在賣方廠內,台糖因檢驗不合格直接拒收,從未進入台糖供應鏈、工廠或倉庫,也未進行運送或加工,與其他業者自主檢驗自身食品產品後發現苯駢芘不符規定的情況不同。

石崇良:脫膠粗油與食用油品標準不同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台糖落實HACCP並訂有「原料驗收標準」,台糖有時購買黃豆原料或脫膠粗油原料,5月15日檢驗的是中聯脫膠原油,苯駢芘14.7ppb超出驗收標準,因此台糖退貨、改購另一批,與中聯製造出貨的最終食用油品檢驗標準是兩回事。

石崇良指出,高雄市衛生局調查後也確認,該次檢驗結果是脫膠原油,並非最終食用油品標準,因此依法沒有強制通報;相較之下,南僑取得的是食用油品,檢驗發現不合格卻未通報,台北市衛生局查明後已開罰300萬元。

石崇良:台糖32次檢驗合格 問題油未流入市場

石崇良表示,台糖本身落實自主管理,各項節點均嚴格控管,今年自主檢驗12次,高雄市衛生局抽驗12次,食藥署也抽驗8次,32次均檢驗合格,顯示若能落實自主管理,油品安全相對沒有問題。

石崇良也說,台糖當時未允收的那批油仍留在台中中聯油脂廠,食藥署6月30日接獲通報,7月1日查廠後即封存及停工,並未釋出到市場。對於外界質疑台糖及高雄市政府,石崇良表示,高雄市衛生局一直依《食安法》落實監督、稽查及抽驗,認為相關積極作為可讓業者無法僥倖,確保食用油安全,直言「現在要追究台糖和高雄市政府,不了解邏輯在哪裡。」

中院認定中聯5月已知情 食藥署將進一步釐清

不過,中聯油脂案相關司法調查也出現新進展。台中地院指出,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早在5月即經台糖反映苯駢芘超標,後續因消息走漏、吹哨者已經行動,才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法院認定犯罪嫌疑重大。

台中地院裁定指出,5月台糖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後,中聯已知情,陳明榮下屬主管也告知嚴重性,但仍沒有積極作為;後來南僑再度檢驗出超標,並由福壽公司告知此事,陳明榮等高階主管開會討論後仍消極處理,直到6月見到事態擴大及吹哨者行動後,才「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

法院認為,陳明榮採取消極、不通報或停工的態度,以其在中聯的層級足以影響決策,因此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犯罪嫌疑重大。中聯油品日前也遭裁處食安史上最高額1.6億元罰款,泰山、福壽、福懋與南僑則因第一時間未通報衛生主管機關遭重罰。

食藥署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本案台糖反映中聯粗油超標相關情形,將請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了解是否違反食安法通報規定。

經濟部查台糖 確認油品進出資料相符

台糖另表示,經濟部7月28日派國營事業司及政風處前往台糖小港廠,查核今年上半年所有油品,包括原料、半成品的進出來源與貨單,確認是否使用可疑油品或半成品,經查結果與台糖說明及資料記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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