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2批苦茶油苯駢芘超標 竟跟永豐餘同代工廠

by 鄒 尚謙

苦茶油接連驗出苯駢芘超標,台北市衛生局啟動第二波油品檢驗專案,抽驗24件苦茶油及相關市售油品,發現「高仰三苦茶油」2批檢出苯駢芘2.4、2.6μg/kg,均不符規定;新北市衛生局也接獲業者自主通報,「台灣苦茶油」檢出2.6μg/kg,超過2.0μg/kg標準。兩地問題產品均由嘉義縣源春製油廠生產製造,北市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因不同批號產品均來自同一製油廠,擔憂相同製程存在風險,因此先要求預防性下架,檢驗結果出爐後再依法強制下架。

北市抽驗24件 高仰三苦茶油2批苯駢芘超標

台北市衛生局啟動第二波油品檢驗專案,加強苦茶油及相關市售油品抽驗,共抽驗24件產品,其中「高仰三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6/22、250毫升)及「高仰三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6/15、250毫升)分別檢出苯駢芘2.4μg/kg及2.6μg/kg,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2批產品均為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供應,源自同一製油廠「源春製油廠」。

北市衛生局指出,2批問題產品共生產2349瓶,除販售給一般消費者,也供應台北市7家下游業者及長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家自有門市。衛生局已同步派員稽查下架情形,目前架上均已無問題批號產品;威加公司倉庫另封存790瓶,各門市陸續辦理退貨。

北市要求限期改善 複抽仍超標最高罰300萬元

北市衛生局表示,因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月29日晚間自主通報,由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販售的苦茶油苯駢芘不符規定,衛生局隨即進行溯源調查,針對相同製油廠生產的不同效期產品抽驗。由於永豐餘苦茶油是業者自主送驗,威加高仰三苦茶油則由衛生局抽驗,檢出不合格的法規強制性不同,因此衛生局依法要求威加針對販售產品合法性改善,並於限改期屆後再次抽驗。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說,29日接獲永豐餘通報後前往威加公司了解,發現其下游有不同批號、但油品均由源春製油廠製造,考量相同製程可能存在風險,因此當日要求預防性下架;檢驗報告出爐後,則改為要求強制下架,目前通路已完成下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48條要求限期改善,若期限屆滿複抽仍不符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嘉義縣衛生局確認源春製油廠已自主停工,待釐清苯駢芘超標原因並完成製程改善後再復工。

新北「台灣苦茶油」也超標 780瓶要求全面回收

新北市衛生局7月31日接獲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旗下「台灣苦茶油」(500毫升、有效日期2027/12/25)檢出苯駢芘2.6μg/kg,超過標準2.0μg/kg。業者通報時已通知自有通路「江醫師健康舖子」立即下架,衛生局並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前往稽查。

經查,該批產品由嘉義縣源春製油廠代工代料生產,共製造780瓶,其中773瓶已透過門市及官方網站販售。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問題批次全面下架,並確認轄內門市完成下架,同時要求業者儘速從寬辦理退換貨;衛生局也已通知嘉義縣衛生局進一步釐清異常原因。

兩家問題苦茶油 均來自源春製油廠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本次檢出苯駢芘異常的「台灣苦茶油」,與永豐餘公司販售的苦茶油均由嘉義「源春製油廠」生產製造,已通知嘉義縣衛生局追查。新北衛生局也提醒,若消費者曾購買該批「台灣苦茶油」,應立即暫停食用。

新北市衛生局並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產品,以消費者安全為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若違反相關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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