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起全台設立431個電子煙回收桶 緩衝期過後持有最重罰10萬

by 秦 宛萱

衛福部國健署今(5)日表示,自9月8日起於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與專用回收桶,開放民眾免具名、不留下任何個資自主投遞。

由於《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增訂電子煙的「持有」罰則,未來法案施行且一個月緩衝期滿後,若查獲持有電子煙,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重罰。

持有電子煙納行政罰 案送審最重罰10萬

現行的《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但過去對於「持有」電子煙卻缺乏相關行政罰則,導致查緝或執法上面臨困難。

為此,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及行政處罰範圍。該修正草案已於今年6月25日在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根據修正草案規劃,未來條文正式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 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提前部署防堵漏洞!9月8日率先啟用回收點

雖然修法程序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施行日期尚未確定,但國健署決定先跨出一步,宣布全台431處回收點自9月8日起正式啟用。

根據《自由健康網》報導,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說明,原先規劃是在修法通過後提供一個月的緩衝期讓持有人處理。不過,目前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的回收機制與據點均已準備就緒,因此決定提前開放回收桶,給予持有人更充裕的時間主動繳交。

憂主動繳交遭法辦?國健署:現階段絕對不罰

對於政府廣設回收桶,先前也有立委與民眾提出質疑,擔心主動前往繳交是否會被在場的工作人員開罰、甚至是遭到警方當場逮捕?

《聯合報》報導指出,國健署澄清,強調目前「持有」尚未有法源罰則,新法上路後也會有1個月緩衝期,現階段完全是採取「正向鼓勵」的方式,引導民眾主動處理手中的電子煙。

羅素英也表示,現階段絕不會發生「前手丟、後頭抓」的情況,請民眾完全放心投遞。

全台431處回收據點一次看 衛生局所為設置主力

根據國健署公布全台431處回收據點,性質多位於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心衛中心、成癮防治所,實際上設置於警察局回收點僅7處,且均位於新北市。

國健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如需查詢回收點的具體詳細地址,可至國健署官網首頁的「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若民眾有戒菸或戒電子煙的需求,可多加善用全台近3,000家合約醫事機構(包括醫院、診所、藥局等),或撥打免付費戒菸諮詢專線 「0800-636363」 尋求專業協助。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