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藥局下藥案中,陳姓藥師供稱涉案藥物來自民眾送回的過期藥,也讓管制藥品回收後如何防止遭私留、挪用受到關注。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表示,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業者及機構,依法須每日登載管制藥的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114年共實地稽核1萬2288家次,查獲339家次違規,違規率2.76%。新北市衛生局針對此次涉案藥局稽查,也已發現處方及管制藥領用程序等缺失。
女大生喝水後意識模糊 藥師供稱「測試藥效」
檢警調查,女大生為補貼生活開銷,在該藥局擔任藥師助理近1年,8月26日上班期間,喝下私人水壺中的水後,陸續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事後檢驗發現苯二氮平類藥物成分。
警方追查後,陳姓藥師坦承下藥,卻辯稱只是「想測試藥效」、「跟朋友開個玩笑」。先前警方調查時,陳男並供稱涉案藥物是客人拿到店內回收的過期藥物。
檢方偵辦後認為,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4罪,並有滅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士林地院裁准。
涉案藥局再查出2缺失 衛生局開罰4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警方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陳男函送法辦,若後續刑事判決確定,將移付藥師懲戒委員會懲處,最重可廢止藥師證書。
衛生局9月4日前往涉案藥局稽查,發現陳男調劑藥物後,未在處方箋簽名或蓋章,違反《藥師法》;另有民眾領取管制藥品時,未要求在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簽名,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2項違規合計裁罰4萬元。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先前表示,依目前已知資訊,本案涉及《藥師法》、《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規範,檢警已介入偵辦。
藥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黃金舜則表示,藥師身為藥事專業人員,明知藥物作用卻做出相關行為,若案情查證屬實,主張廢止其藥師執照,並要求新北市藥師公會主動提案懲戒。
管制藥每天都要「記帳」 去年339家次違規
張志旭表示,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業者及機構,應在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記錄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每年也會進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以防藥物流為非法使用。114年共稽核1萬2288家次機構及業者,查獲339家次違規,違規比率2.76%,若發現違規事項,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也指出,民眾退回的管制藥品,應登載日期、品名及數量,由退回者與點收者簽名,並集中保管、加註特別標示,與調劑用藥分開存放,最後報請轄區衛生局或衛生所會同銷毀;若醫療機構遭查獲持有來源不明的管制藥品,則可依相關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