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三讀,65歲以上長者只要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依114年度所得稅級距試算,65至69歲單身、無扶養者,即使年所得約155.8萬元仍可能符合;若為單純薪資所得,年薪約177.6萬元以下也可能納入。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質疑,綜所稅率未達20%不等於經濟弱勢,部分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長者同樣可能獲得補助,反而讓仍須繳保費、繳稅的工作世代承擔更多負擔。
20%稅率門檻有多寬?年薪近178萬也可能符合
三讀條文規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健保費由中央全額補助。
以114年度所得稅試算,綜合所得淨額133萬元以下適用稅率仍未達20%。若以65至69歲、單身、無扶養者計算,加回9.7萬元免稅額及13.1萬元標準扣除額,即使年所得約155.8萬元仍可能符合;若收入全部來自薪資,再計入2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年薪約177.6萬元以下仍可能落在補助範圍。
滕西華指出,退休族群的所得結構又與一般受薪族不同,除了免稅額、扣除額外,還可能涉及退職所得等,因此單看綜所稅率是否達20%,未必能精準判斷一名長者是否真的需要政府協助。
年輕人自己繳保費又繳稅 稅金再替長者繳健保
滕西華認為,修法最大的爭議之一就是世代負擔。目前受薪族年薪中位數不到60萬元,不少年輕工作者除了每月自行負擔健保費,也須繳納稅金;修法後,部分收入高於一般受薪族的長者,健保費反而可能由政府以稅收支應。
滕西華質疑,若政策真正目的在協助經濟弱勢,就應依實際負擔能力提供補助,而不是以65歲作為主要分界,「65歲以上」本身並不代表沒有繳費能力。失業人口約41萬人、18歲以下人口約310萬人,這些族群同樣可能缺乏穩定收入,因此公共資源究竟應優先協助哪些人,應重新檢視。
65歲以上醫療支出是65歲以下3.3倍
除了保費負擔,滕西華也針對健保醫療支出提出質疑。她表示,依其整理的健保公開資料,65歲以上長者平均醫療支出約為65歲以下人口的3.3倍,若與20歲以下人口相比,更達5.1倍。
滕西華認為,高齡人口本來就是健保醫療利用較高的族群,隨人口持續老化,健保支出壓力只會愈來愈大;若此時又大幅擴張長者保費補助,更應先說明世代間的健保成本要如何合理分攤。
一年恐花400至500億元 「不如直接挹注健保」
滕西華表示,類似方案先前討論時,估計每年需要300多億元,如今隨65歲以上人口增加,支出可能已達400至500億元,未來還會持續成長。400至500億元是相當龐大的醫療資源,以目前規模來看,甚至已超過約380多億元的中醫健保總額,並接近約500億元的透析醫療支出。
滕西華認為,如果政府每年確實有400至500億元可投入,與其拿來代替特定族群繳納原本應負擔的健保費,不如直接增加對全民健保基金的挹注。
同樣500億元「代繳」與「加碼」差很大
滕西華進一步解釋,中央替長者繳500億元健保費,與額外撥500億元進入健保基金,對健保財務而言完全不同。若長者原本應負擔的保費仍正常繳納,政府再額外挹注500億元,健保就實際增加500億元收入;但若政府只是拿500億元代替長者支付原本的保費,健保收到的錢並沒有因此增加,只是付款者從長者改成政府。
她認為,若將這筆錢直接投入健保,可用於新藥、新醫療科技、提高醫療支付標準及改善醫療人力,也能降低患者自費負擔,甚至減輕未來調漲健保費或部分負擔的壓力。
滕西華強調,並非反對協助真正繳不起健保費的長者,而是補助應回到實際經濟能力;若政府手上已有數百億元公共資源,更應思考如何使用,才能讓整體健保制度及所有世代共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