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園午餐食安事件頻傳,家中有小朋友的家長都相當關注。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學校午餐不只要讓孩子吃飽,更牽涉食品安全、營養設計、採購驗收及特殊飲食照護;目前全台約177萬名國中小學生,卻僅約700名專任學校營養師,平均1人服務約2500名學生,遠高於日本約550人、韓國約400人配置1名營養師,呼籲《學校午餐專法》明訂人力基準。
1名營養師平均顧2500名學生 日韓人力差距大
營養師全聯會指出,學校午餐涉及食品安全、營養設計、膳食管理、採購驗收、食材登錄、履約管理、特殊飲食需求及飲食教育等多項專業工作,隨各縣市免費午餐政策擴大,政府對供餐品質及學生健康的責任也同步增加。
目前全台國中、小學生約177萬人,專任學校營養師約700名,平均每名營養師服務約2500名學生;日本約每550名學生配置1名營養師,韓國則以每400名學生配置1名、小校聯合聘僱為目標。
營養師全聯會表示,韓國今年1月修正《學校給食法》,已將供餐人力配置及勞動環境改善納入法律,讓學校午餐從校園管理提升為健康權、勞動權及國家責任議題。
專業工作依法要做 營養師卻可能「不用一定有」
目前討論中的《學校午餐專法草案》,已從《學校衛生法》原本以班級數為主的配置方式,改為考量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民辦民營等不同供餐模式,營養師全聯會認為方向值得肯定。
不過,部分供餐型態仍使用「得置營養師」文字。營養師全聯會警告,恐形成「專業工作依法必須執行,專業人力卻不一定必須配置」的制度落差,甚至有開倒車風險。
目前《學校衛生法》第23-1條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40班以上應至少設置1名營養師,各縣市主管機關也應配置若干名營養師。全聯會認為,新專法不能反而退回「得置」。
自辦午餐550人配1名 1500人以上至少2名
在人力基準上,營養師全聯會建議,自辦午餐學校達550名學生應至少配置1名營養師;自辦午餐且同時供應他校者,也應至少1名;自辦午餐學生達1500人以上,則至少配置2名。
委外辦理午餐部分,建議每1100名學生至少配置1名營養師;外訂盒、桶餐則以實際服務學生總數計算,合計達2500人時,應配置或跨校合聘至少1名營養師。
若屬偏遠地區,或委外供餐超過1100人,則應依供餐人數、供餐學校數、配送範圍、供餐型態、特殊飲食需求及實際工作量,由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合理調整配置。
行政人力能幫忙 不能取代營養師
面對部分地區營養師難以招募,營養師全聯會表示,專案經理等行政人力可以協助資料彙整、聯繫及行政工作,但營養評估、菜單設計、特殊飲食照護、飲食教育及食品安全風險判斷,仍應由合格營養師負責或督導。
全聯會主張,不要求所有學校立即各自增聘1名營養師,而是希望專法先建立基本保障,再分年、分階段補充人力,由中央訂定增員期程及穩定補助機制,協助地方增加正式職缺並改善偏鄉招募。
營養師全聯會強調,學校午餐專法不能只確保孩子「有飯吃」,還要做到吃得安全、營養,並建立正確飲食素養,因此應同步明訂人力配置、專業權責、分年增員期程及穩定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