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1萬元11/5線上開放登記 發放管道、領取日期、常見QA一次看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普發1萬的韌性特別預算,總統賴清德今(23)日晚發布總統令,行政院晚間2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普發現金1萬登記時間、發放管道以及何時領取。登記入帳預計11月5日開放預登記,最快11月12日入袋;ATM領現為11月17日開放領取,郵局臨櫃領現為11月24日開放領取。行政院也已經將官網架設完畢,《民報》整理普發現金1萬懶人包以及常見QA,更多詳細資訊請上官網查詢(https://10000.gov.tw/)。
【誰能領?】
115年4月30日前符合資格每人領1萬元:
1、國內現有戶籍國民
2、取得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
3、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4、大陸地區、港澳、外國人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
5、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
6、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國內出生的新生兒(國民)。

【如何領?】
1、登記入帳:本人或代領人透過手機、平板或電腦,於普發現金官網,「登記入帳」頁面,輸入您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金融機構(含郵局)代號及帳號、發放對象健保卡號資料,款項將直接撥入帳戶。
2、ATM領現:本人或代領人可持全國金融機構任一家之提款卡,至指定金融機構(含郵局)設置貼有識別標示貼紙的ATM機臺領取,包含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設置之ATM機臺,插入提款卡並輸入同一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及發放對象健保卡號,即可領取普發現金。
3、郵局領現:於郵局儲匯營業時段至櫃檯辦理:
(1)親自領取:
●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具照片之健保卡領取,如健保卡沒有照片或照片不足資辨識為本人時,須另持具有照片且足資辨識為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限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佐證。
●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領取。
(2)委託代領:
委託親友代領時,應由親友(即受託人)持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包含健保卡或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並出具發放對象(即委託人)的健保卡(如委託人未領有健保卡,應出具其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如委託人未領有健保卡且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出具其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由受託人簽收領取。
4、直接入帳:為加速普發現金之發放作業並顧及部分民眾不便領取,針對目前已例行性領取政府津貼或年金的民眾,透過現有的撥款管道,不用申請,直接將普發現金匯入帳戶。
已有例行性領取政府津貼或年金者,免登記11月12日入帳,包括:
●勞保年金(含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
●災保年金(含失能年金、遺屬年金)
●國民年金(含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身障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
●老農津貼
●農民退休儲金
●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安置兒少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無戶籍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
●公費就養榮民
5、造冊發放:
●特定偏鄉:為協助無郵局地區的民眾領取普發現金,針對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3個鄉的民眾,採造冊方式發放,該地區民眾可至當地派出所登記領取。
●矯正機關收容人:由矯正署彙整造冊發放。

【何時領?】
1、登記入帳11/5起5天預登記,11月10日開放登記,11月12日開始入帳,115年4月30日截止。
2、ATM領現11/17開放領取,115年4月30日截止。
3、郵局領現11/24開放領取,115年4月30日截止。
另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國內出生的新生兒應於115年5月22日前至郵局領取。

普發現金1萬常見QA
【普發現金的領取截止日期?】
1、一般民眾﹝包含115年3月3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領取截止日期為115年4月30日。
2、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國內出生之新生兒,領取截止日期為115年5月22日。
【普發現金會不會列入所得?】
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依該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因此民眾依該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取得政府普發之現金,免納所得稅。
【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的人如何領取普發現金?】
1、未滿7歲(107年11月6日(含)後出生)符合發放資格者,應由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2、7歲至未滿13歲(101年11月6日含至107年11月5日出生)符合發放資格者,可由本人自行領取,或由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3、13歲以上(101年11月5日含以前出生)之未成年人符合發放資格者,由本人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領取,或以委託他人方式領取。
4、受監護宣告之符合發放資格者,應由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新生兒如何領取普發現金】
1、115年3月3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視同一般民眾),領取期限至115年4月30日
請儘速辦理出生登記及申領健保卡,並於115年4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可透過登記入帳、ATM領現或郵局領現,選擇最適合之方式領取。
2、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在國內出生之新生兒,領取期限115年5月22日
(1)領取資格為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於115年4月30日前,符合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者,配合出生通報時程,建議於新生兒出生10日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郵局臨櫃領取,領取期限至115年5月22日。
(2)郵局臨櫃領取時應攜帶之證明文件:
生母符合領取資格:
●生母親自領取:新生兒出生證明及生母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生父親自領取:新生兒出生證明、生母及生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生母或生父委託他人代領:新生兒出生證明、生母及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註:出生證明係指由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等開具之出生證明書)
生母未符合領取資格,請先辦妥出生登記後,撥打1988客服專線,經確認生父符合領取資格,再由1988客服專線通知領取:
●生父親自領取:新生兒出生證明及生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生母親自領取:新生兒出生證明、生父及生母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生母或生父委託他人代領:新生兒出生證明、生父及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如民眾至郵局臨櫃未能領取成功或有其他任何問題,請撥打1988客服專線(服務時間為8: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