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兩案翻盤】賣全家、投資街口全翻盤 法院一審判泰山董事會決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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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璇

昨(10)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泰山企業兩起重大公司治理爭議宣判,認定「處分全家持股」及「街口投資、增建包裝水廠」兩項董事會決議無效。此為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處分全家案 資訊不對等判決無效
整起事件要追溯至3年前,泰山於2022年12月2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全家持股4,350萬股,每股底價175元,授權期間半年。」沒想到才經過短短兩天,同年12月5日上午便以每股187元,將手中全家股權出售予萬寶開發,交易金額超過80億元。
法院認為,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在會議前,已透過外部公司洽詢特定買家與價格意向,但卻在會議中聲稱「沒有買家、要賣也很難」,並未提供完整評估資料,刻意隱匿資訊,造成董事決策失衡,違反「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此舉屬重大瑕疵,影響股東權益,法院一審判董事會決議無效。
街口投資與水廠案 程序瑕疵重重
另外,泰山曾於2023年5月5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街口投資案及包裝水廠增建案,金額分別高達36億元與9.27億元。
法院認定,公司當日以「續開會」名義召開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卻未提前7日通知,亦未附上會議資料,加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前一日辭職,並未依法由其餘獨董互推主席,最終僅1名獨董出席,不具備合議制基本要件。在此情況下,董事會仍逕自通過投資案,顯然違反證交法第14條之5與相關規範,程序瑕疵重大,因此判決議無效。
法院強調公司治理 全案可上訴
法院強調,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制度設計目的在於強化公司治理、確保重大投資決策有充分資訊與正當程序,若違反議事規則,除非瑕疵輕微或全體董事均無異議,否則決議原則上無效。
此判決一出,不僅影響泰山後續發展,也為台灣上市櫃公司治理投下震撼彈,接下來如何處理既成交易、董事責任追究,將成為市場與投資人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