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別踩雷!預售屋、假設籍都不算自住 國稅局實例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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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2025/08/28 09:38
預售屋、假設籍都不算自住,重購退稅別踩雷。(永慶房屋提供)

換屋族常利用「重購退稅」來減輕房地合一2.0稅負,但財政部提醒,若出售的物件是「預售屋」或只是「假設籍」並未實際居住,通通不符合自住要件,申請也會遭國稅局打槍。近期多起案例顯示,重購退稅雖有利於保障自住需求,但條件嚴格,稍不注意就可能失去優惠。

預售屋不能算自住 賣掉再買成屋不適用

財政部表示,近期查到不少民眾出售「尚未完工」的預售屋後,再購買成屋自住,卻主張申請重購退稅,被國稅局認定不符規定,原因在於預售屋在交屋前無法提供實際居住,不具「自住」要件,因此出售時不得適用重購退稅。

不過,如果是「賣成屋、買預售屋」,就仍可能符合規定。只要購買的預售屋在2年內完工並可實際入住,仍能享有重購退稅的租稅優惠。

假設籍、未實住 同樣被打槍

除了預售屋,國稅局也查獲民眾以「假設籍」方式規避條件。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於2021年購入高雄A屋,但未實際居住,後來出售時雖將戶籍遷入,卻被查出水電用量極低,且生活重心不在當地。國稅局認定甲君並未符合「實際自住」條件,因此駁回退稅申請。

依規定,適用重購退稅需同時符合三大要件:

  1. 出售與重購的房地都必須在2年內完成移轉登記。
  2. 房地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申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完成戶籍登記,且確實居住。

符合規定仍要注意5年內用途限制

財政部提醒,即使符合條件獲准退稅,納稅人仍需留意新購房地在5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再出售,否則國稅局將追回已退還或扣抵的稅額。

換言之,重購退稅優惠確實能降低換屋族負擔,但必須「確實自住」才能享有,預售屋與假設籍案例已經為市場示警。專家也建議,民眾在規劃換屋時,應事先諮詢專業會計師或向國稅局確認,避免誤踩稅務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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