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台灣為何需要大罷免?

統派人士說,賴清德從第一講「長毛象」、第二講「打掉雜質」、第三講「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再到第四講的「國防」,直接暴露了他只想切斷兩岸抗戰歷史連接和剷除異議人士的目的。是嗎?
真好笑,什麼抗戰歷史連結?當年阿歐西只是受麥帥委託暫時管理台灣,並沒說台灣被中國光復,因為台灣的解放主要是美國的功勞,中國連自己失去的中國國土都無法獨立收復,遑論說收復台灣,且開羅宣言的效力不如舊金山和約。
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說,雖然他個人堅決反對罷免制度,但面對當前政治現實,大罷免已經成為政治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們的制度修憲修到,五權分立制度已經都被剝奪光了。」他說,「僵局無解狀態要解決,我認為那就非大罷免不可。」
問題出在國會的人數分配。立法院總共113席,目前執政的民進黨只拿到51席,但是在野的國民黨52席加上民眾黨8席,讓藍白陣營握有60席左右的優勢,讓立法院凌駕行政院,可以指導行政院要怎麼做,而非只是監督角色而已,變成「在野黨決策、執政黨執行」,以致過去一年多,藍白聯手修法,造成了政府完全失能的局面。

藍白聯手接連通過多項爭議法案,行政院提出的七次覆議全部慘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藐視國會罪的《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賴政府完全無力阻止國會的這些決定,只能被迫執行這些政策。
這種現象造成了政治責任歸屬完全錯亂,形成了「在野黨決策、執政黨執行」的荒謬現象。這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違反了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與制衡的基本原理。政治責任無法釐清,整個民主問責機制失效。
我們的制度修憲修到,行政立法出現僵局的時候,平衡的制度已經都被剝奪光了!總統沒有否決權,也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甚至國會倒閣後,重選國會也沒閣揆的同意權。這樣需要總統與閣揆做什麼?
雖然我們政府可以要求國會重新考慮(覆議),但國會只要過半數投票就能堅持原決議。相比之下,美國總統否決國會法案後,國會要推翻需要三分之二的高門檻,但台灣只需要一半多一點就行了,是否荒謬?
在歐美日等國家,當政府跟國會嚴重對立時,可以解散國會讓民眾重新投票決定,但台灣總統沒有這個權力,那麼需要設置總統做什麼?就算倒閣成功,總統仍可任命同黨院長,但藍白不變,僵局依舊無解。
當正常的平衡機制都失效時,只好循著老孫的三民主義用直接民權的方式來監督節制權力的濫用,所以只好罷免。簡單說,國會濫權的時候,唯一的方法就是訴諸直接民權,也就是賴總統所說更民主的方式。
歐美日與以色列等國家之所以未嘗出現罷免,主因是他們朝野各黨有共同的國家認同,沒有在野黨議員跑到敵對國家尋求協助,國家沒有面臨憲政危機,然而台灣有,因為有人國家認同錯亂,將敵國當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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