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是「科技執法」還是「小人政府」?

取締交通違規原意在於「勸導」駕駛人促其安全駕駛,如今執法者卻以「科技執法」為名,坐在冷氣房裡點點滑鼠、大開罰單創造績效,這與「守株待兔」的獵人有何區別?這種陷阱狩獵心態,更無異於「小人政府」!

王思棠(台聯活動部主任)
2023/09/22 10:49
交通科技執法路段或地點會架設警示牌以提醒用路人注意,全國目前已有超過265處科技執法路口。示意圖/警政署提供

「科技執法」自實施以來引起極大民怨,我們不禁疑問,所謂「執法」是在執什麼法?開出龐大數量的交通罰單就是執法嗎?交通違規,也不過就是「違規」,什麼時候變成「違法」?而要實施「科技執法」?

獵人會在獵物行經的路線上設置「陷阱」,只要等待獵物誤入陷阱,獵人就能手到擒來;「科技執法」給人民的感受,恰似不知情的獵物、走進未知的陷阱,進而被「科技執法」捕獲,而「執法者」就坐在冷氣房裡、看著電腦螢幕、點點滑鼠、列印一下照片,就可以充實國庫,是嗎?

警政單位可以說,他們在科技執法的路口,都有設置警告黃底黑字的警告牌,筆者的親身經歷,在台北市的市民大道,建國北路口,我有看到警告牌,黃燈亮起時,我已然停下,但是後面的汽車、機車依然加速搶黃燈過路口,我很擔心自己會不會被後車撞上。

政府施行「科技執法」,交警相關人員在辦公室裡盯著電腦螢幕就能抓到違規的用路人。示意圖/台北市警察局提供 

再者,即使設置警告標誌,駕駛人在行車的同時還要注意路邊是否有設立警示標語,會不會造成駕駛分心而致交通意外?交通違規的取締原意,就在於「善意勸導」駕駛人促其安全駕駛,而非以執法者怠惰的心態,開罰單讓駕駛人荷包失血,這與「守株待兔」的獵人心態,有何區別?

人民賦予政府公權力,台灣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很難想像我們的公務員、國家菁英竟然以如此怠惰的方式來執行所謂「科技執法」,這是無限上綱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嗎?更何況這種陷阱狩獵心態,給予人民很負面的評價,無異於「小人政府」!

公務員坐在辦公室「吹冷氣」夸言改善交通,行政怠惰至此,難怪引爆民怨,現在「科技執法」每開出一張罰單,明年初大選的選票就少一張!

我們不願看到優秀的候選人,被怠惰執法者拖累而造成「小人政府」的錯誤印象,進而影響明年初大選,甚或讓國際友人對台灣留下不良觀感,如若這樣因小失大,就非常的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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